项目概况
汾湖、****消防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4月14日13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汾湖、****消防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
5.采购需求:汾湖消防队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达到采购预算金额(具体按采购人要求)。
7.配送地点:越江路818号和双珠路28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也不接受分包转包;
(2)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请各投标单位提供以下资料,需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公章。
1、营业执照和单位相关信息〔包括:拟报名的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固定电话、传真、邮编和电子邮箱地址)〕。
2、办理报名人员: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身份证;如为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授权办理报名事宜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受托人身份证。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应资料。
4、供应商与其他企业、个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说明,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或天眼查等企业信息查询平台的查询页面完整截图,并对查询结果中体现的与其他企业、个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如实作出对应的文字说明(如提供虚假材料,则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注:供应商的联系地址以营业执照所示为准。如提供虚假报名资料,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受其报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二)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6年4月9日每日9:00~11: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获取地点:**市**区双板桥路172号。
3、获取方式:现场出售。
4、售 价:人民币伍佰元/份,现金支付,招标文件获取后一概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6年4月14日13:00—13:30(**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14日13:30(**时间)标书代写
递交地点:**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芦墟洋砂路100号华信大厦(税务大楼)11楼
五、开启
磋商时间:2026年4月14日13:30(**时间)
磋商地点:**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芦墟洋砂路100号华信大厦(税务大楼)1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勘察现场:投标单位需自行勘察现场,了解本次采购项目,投标单位若主观选择进行投标的,将可能承担一旦中标但服务不符合项目现场使用需求而被退货、无法提供相应服务的风险,同时须承担给采购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请各投标单位慎重选择投标。
2.质疑。质疑按《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相关规定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现****公司(不接收到付快递)。
地址:**市**区双板桥路172号
联系人:朱春东 联系电话:0512-****5799
3.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人民政府网、中国招投标网上发布,敬请留意,请各单位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招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黎里镇芦莘大道1118号
联系人:张翔宇
联系电话:0512-****9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双板桥路172号
联系电话:0512-****57999
汾****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