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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3日,由于**县电网分布式电源接入已达到稳定极限,**县暂停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自暂停备案工作以来,****公司对全县电力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升级,现阶段我县已具备一定的分布式光伏接入容量空间。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工作方案〉的通知》(通能新能字〔2025〕3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当前电网承载能力,经研究决定,在保障电网安全消纳的前提下,即日起恢复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工作。
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需由申请人就接入地点、接入条件等情况征****公司意见后,通过**自****审批办事大厅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委员会申请备案。
联系方式:****发改委 0475-****155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