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5116****水务局窗口)029-****5850(**市****总站)
通讯地址:**市**区凤锦路58号
邮 编:710000
**市****总站
2025年8月19日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号 | 批准时间 | 办理结果 |
| **四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 | ****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市**县四屯镇、广济镇、哑柏镇、二曲街道 | B_XASSB202503 | 2025.8.14 | 准予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