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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54805A | 建设单位法人:周洪水 |
| 柴樟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百灵南路888号智能装备小微园 |
| ****年产5000吨高端精密铸件生产线搬迁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C339-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百灵南路888号智能装备小微园 |
| 经度:118.964424 纬度: 28.89232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3 |
| **环建〔2023〕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54805A001X |
| 2020-06-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30 |
| 13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54805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803MADHEK322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803MA29T653XD | 竣工时间:2024-12-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5662 |
| 搬迁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搬迁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00吨精密铸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500吨精密铸件 |
| 项目目前主要生产设备中频电炉建设了1台,另外1台暂未建设,其余相关生产设备及相应环保设施已经建成。企业实际具备年产2500吨高端精密铸件的生产能力,故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先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设计一致。 |
| 实际生产过程中不使用皂化液。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公司厂区周边荷花塘村污水处理终端处理达**省《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21)二级标准外排。(二)根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收集及处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铸造工序包括熔化、造型、制芯、浇注、落砂、清理、砂处理、废砂再生、表面涂装等工序废气(包括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相关限值;涂装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颗粒物、苯系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标准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控制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厂界苯系物、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控制标准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的厂区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三)项目建设应合理布局,并尽可能选取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四)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本项目验收涉及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喷淋塔用水、喷涂水帘水及气旋塔用水定期捞渣、定期补充新鲜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消纳于个人橘林。(二)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烘包废气、粘土砂生产废气、树脂砂生产废气、浇注、造型废气、制芯废气、烘包废气、造型点火烘干废气、熔化废气、抛丸废气、打磨废气、涂装及晾干废气。粘土砂生产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与排污许可证同标号,下同)。树脂砂生产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浇注、造型废气、制芯废气、熔化废气:浇注、造型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2级水喷淋”处理后和制芯废气一同经过“生物除臭+活性炭”处理后,再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熔化废气一起汇入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抛丸废气:抛丸机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打磨废气:打磨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涂装及晾干废气:晾干废气与经过“水帘除尘+气旋塔”处理的涂装废气一同去“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CO”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烘包废气、造型点火烘干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三)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工件碰撞、风机、抛丸机、物料转移设备等,经隔音、减振等措施和厂区内围墙及厂区周边绿化等衰减作用后,对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四)项目产生的固废包含炉渣、熔化集尘灰、废砂、砂处理集尘灰、废抛丸砂、抛丸集尘灰、废砂轮、打磨集尘灰、金属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CO催化剂、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危险废包装材料(含油漆桶)、生活垃圾。一般废物包括炉渣、熔化集尘灰、废砂、砂处理集尘灰、废抛丸砂、抛丸集尘灰、废砂轮、打磨集尘灰、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漆渣、危险废包装材料(含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枪清洗废液、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油桶委托****安全处置。废CO催化剂目前暂未产生,企业承诺待产生后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企业在厂区内设置有14m2的危废暂存间1座;厂区危废暂存间已按要求做好防雨、防漏等措施,粘贴有危废标签,仓库外张贴危废仓库标识,并由专人管理;另外建立固体废物台账管理、申报制度,对每次危险废物进出厂区时间、数量设专人进行记录以及存档,实施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企业设置有6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库1座,一般固废暂存库已按要求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 1、环评设计浇注、造型废气分别收集进对应粘土砂/树脂砂废气处理设施(布袋+活性炭)处理,制芯废气收集经树脂砂废气处理设施(布袋+活性炭)处理;实际建设浇注、造型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器+2级水喷淋”处理后和制芯废气一同经过“生物除臭+活性炭”处理后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熔化废气一起汇入DA001排气筒15m高空排放,喷淋水经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环评要求喷漆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除漆雾后与调漆、流平及晾干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DA006),企业实际流平、晾干废气与经过“水帘除尘+气旋塔”处理的喷漆废气一同去往“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CO”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CO运行过程会产生废催化剂,目前暂未产生,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水帘与气旋塔用水沉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实际生产过程中不使用皂化液。因实际生产过程中不使用皂化液,故实际不产生与皂化液相关的危险废物含皂化液金属屑、废皂化液。 4、相比环评增加了喷淋塔、水帘与气旋塔循环水,定期捞渣、定期补充新鲜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漆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项目生活污水环评设计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公司厂区周边荷花塘村污水处理终端处理后排放;实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消纳于个人橘林,详见验收报告附件十《土地消纳协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制定完备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项目投运前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若项目涉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危废贮存场所等生态环保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按职能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实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已于2026年2月12日备案(330802-2024-095-H)。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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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643 | 2.939 | 0 | 0 | 0.643 | 0.643 | / |
| 0 | 0.343 | 0.361 | 0 | 0 | 0.343 | 0.343 | / |
| 1 | ****园区现有) | / | ****园区现有)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消纳于个人橘林。 |
| 1 | 粘土砂生产(砂处理、造型/浇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的排放限值 | 粘土砂处理废气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与排污许可证同标号,下同) | 已监测 | |
| 2 | 树脂砂生产(砂处理、造型/浇注、制芯)废气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的排放限值 | 树脂砂处理废气收集通过“布袋除尘+1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3) | 已监测 | |
| 3 | 熔化工序收集的废气经高温布袋除尘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的排放限值 | 收集的废气经高温布袋除尘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 已监测 | |
| 4 | 布袋除尘+活性炭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GB39726-2020表面涂装工序限值 | 环评设计浇注、造型废气分别收集进对应粘土砂/树脂砂废气处理设施(布袋+活性炭)处理,制芯废气收集经树脂砂废气处理设施(布袋+活性炭)处理;实际建设浇注、造型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器+2级水喷淋”处理后和制芯废气一同经过“生物除臭+活性炭”处理后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熔化废气一起汇入DA001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 已监测 | |
| 5 | 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的排放限值 | 经“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 | 已监测 | |
| 6 | 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的排放限值 | 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6) | 已监测 | |
| 7 | 涂装工序废气经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的排放限值 | 流平、晾干废气与经过“水帘除尘+气旋塔”处理的喷漆废气一同去往“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CO”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 | 已监测 |
| 1 | 减震垫、墙体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减震垫、墙体隔声等 | 已监测 |
| 1 | (一)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 项目产生的固废包含炉渣、熔化集尘灰、废砂、砂处理集尘灰、废抛丸砂、抛丸集尘灰、废砂轮、打磨集尘灰、金属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CO催化剂、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危险废包装材料(含油漆桶)、生活垃圾。一般废物包括炉渣、熔化集尘灰、废砂、砂处理集尘灰、废抛丸砂、抛丸集尘灰、废砂轮、打磨集尘灰、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漆渣、危险废包装材料(含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枪清洗废液、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油桶委托****安全处置。废CO催化剂目前暂未产生,企业承诺待产生后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企业在厂区内设置有14m2的危废暂存间1座;厂区危废暂存间已按要求做好防雨、防漏等措施,粘贴有危废标签,仓库外张贴危废仓库标识,并由专人管理;另外建立固体废物台账管理、申报制度,对每次危险废物进出厂区时间、数量设专人进行记录以及存档,实施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企业设置有6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库1座,一般固废暂存库已按要求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 1 | 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制定完备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项目投运前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已于2026年2月12日备案(330802-2024-095-H)。 |
| ****园区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园区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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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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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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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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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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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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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