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湘江路西延西C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区汉王镇北望村,占地面积49374.95m2(约74.06亩),中心坐标:(E 117.088105°,N 34.231089°),四至范围:北至农田,南至农田,**农田,西至农田。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田、双岗河,于2015年征收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场踏勘情况,调查地块内为农田、双岗河,地块内种植小麦。根据《****中心**-**区开发边界内汉王镇**单元详细规划》(2025年11月),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居住用地(R),为第一类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原为农田、双岗河,未来规划将变更为住宅用地,为此,****储备中心委托****(以下简称“****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了解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公司于2026年3月6日至3月9日组织技术人员对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进行了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等工作,调查结果如下:
(1)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双岗河,农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处置历史;
(2)调查地块内现状为农田、双岗河,地块内无异味,未发现储罐、槽罐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无污染痕迹,未发现有生产企业的管线和排污沟渠,无生活垃圾填埋坑及外来堆土;
(3)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曾存在碳素棒厂、****工厂、******公司(仓库)、**同创****公司(行政办公)、养猪棚、电力物资仓库等企业,根据污染识别及分析,存在生产活动的碳素棒厂、****工厂均已停产关闭,生产工艺相对简单,距离调查地块相对较远且位于调查地块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养猪棚规模较小、距离调查地块距离较远,且位于地下水流向下游,故调查地块受周边企业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为进一步分析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公司技术人员选择系统布点法布设快速检测点位,在调查地块内按照40m×40m密度布设土壤快测采样点位,共计布置34个点位,在调查地块内双岗河布设1个地表水及底泥采样点位,引用调查地块外东侧双岗河内1个地表水你底泥采样点位,并在调查地块外布设2个对照点,对采集土壤样品进行快速检测(PID和XRF),地表水检测因子为pH、GB36600-2018表1中45项、氨氮、石油类,底泥检测指标为pH、GB36600-2018表1中45项、氨氮、石油烃(C10~C40)。土壤快测点位取样深度0~20cm,根据PID及XFR快测结果显示,土壤样品中VOCs检出值未见异常,重金属汞、镉均未检出,重金属镍、铅、砷、铜检出含量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重金属铬检出含量均未超出《**市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且快速检测结果与调查地块周边对照点位检出值相差较小,无明显异常;底泥检出指标为pH、砷、镉、铜、铅、汞、镍、氨氮、石油烃(C10~C40),检出含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地表水中检出指标为pH、砷、铜、镍、石油类、氨氮,其中调查地块内地表水氨氮检出值为3.18mg/L,调查地块外东侧地表水氨氮检出值为3.68mg/L,检出浓度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其他检出指标均满足IV类标准,因双岗河为农灌渠,周边农田施肥等活动通过雨水淋滤、地表漫流对地表水水质产生一定影响,导致地表水中氨氮超标,因超标倍数较小,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风险可忽略。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地块中土壤无污染痕迹,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未出现异常,报告结论为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符合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