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牲畜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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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拟对**壮****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6-02-04

根据**壮****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02-05至2026-02-11(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环境局窗口,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04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壮****屠宰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壮族瑶族****处理厂斜对面的鸡田儿冲口

环评机构:

**市****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拟建设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配套环保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屠宰规模为生猪15万头/年、牛2万头/年、羊5万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及收集后的初期雨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管网排入**壮****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项目营运期的废气主要包括屠宰废气、无害化处理废气、污水处理设施废气等,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牲畜叫声、各项设施及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降噪、减振、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均分类收集处理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项目做好各项防渗措施,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6、环境风险:项目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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