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
你单位《****水务局关于申请永**鹤泉湖水环境生态治理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6年第6次)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近年来鹤泉湖堤岸植被日渐稀疏,沿岸部分土地裸露,水土流失问题逐步显现,影响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区域生态系统稳定。为切实改善鹤泉湖水环境质量,提升湖泊生态承载能力,减少水土流失,筑牢县域生态安全屏障,原则同意实施永**鹤泉湖水环境生态治理提升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杨和镇鹤泉湖。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
主要对项目区面源污染和受污染水体开展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共**滨岸带水生态修复12.605km,生态修复总面积为6.30万m2。生态护坡选择彩叶杞柳、紫穗槐、白蜡树、**杨,以及千屈菜、黄莒蒲、香蒲和鸢尾搭配种植等,共**柳木桩约161873根,栽种白蜡树、**杨等约970086株,种植千屈菜、香蒲等约357060株,缓冲带植被养护期为2年。配套场地平整、草籽混合撒播、混凝土种植框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计划2026年开工,工期10个月。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661.5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32.58万元,其他费用454.64万元,预备费用174.36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资金2929.26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732.32万元。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等招标需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防洪评价、文物保护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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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