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西环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梧州-万秀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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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检验所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西环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3-27 17:45

梧(**)环管字〔2026〕3号

关****检验所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西环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检验所: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检验所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西环所)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检验所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西环所)(项目代码:****)为改建项目,位于**市西环路中段198号,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1°17′42.143′′,北纬23°29′19.440′′。本项目总投资625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5万元,占总投资的0.719%。

本项目拟改造实验楼五至七层,总改造面积为2220m2。其中,五层主要改造为****实验室,设置有气相质谱、****实验室,实验室环境建设满足精密大型仪器安装要求;六、七层主要改造为样****实验室,设置有样品制备室、理化分析室、天平室、****实验室,****实验室预留水电暖均满足人员工作需求。

二、该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基地-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类别。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按《报告表》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生活污水排放口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实验室废****设备处****实验室废水排放口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以****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二)按《报告表》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5楼前处理室设置通风柜,实验室设置排风系统,维持微负压防止废气外逸,废气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9m高的排气筒(DA001废气排放口1)排放;

6楼理化室2设置通风柜,实验室设置排风系统,维持微负压防止废气外逸,废气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9m高的排气筒(DA002废气排放口2)排放;

6楼理化室1、样品制备室设置通风柜,3楼实验室(1)设置通风柜和万向罩,实验室设置排风系统,维持微负压防止废气外逸,废气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9m高的排气筒(DA003废气排放口3)排放;

6楼消解室设置通风柜,实验室设置排风系统,维持微负压防止废气外逸,废气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9m高的排气筒(DA004废气排放口4)排放;

6楼试剂室设置试剂柜管道排气,实验室设置排风系统,维持微负压防止废气外逸,废气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9m高的排气筒(DA005废气排放口5)排放;

7楼应急检测室和样品前处理室均设置通风柜,实验室设置排风系统,维持微负压防止废气外逸,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9m高的排气筒(DA006废气排放口6)排放;

7楼理化前处理室1设置通风柜,3楼实验室(2)设置通风柜,试剂室设置试剂柜管道排气,4楼试剂室(1)设置试剂柜管道排气,4楼实验室(1)设置通风柜和万向罩,实验室设置排风系统,维持微负压防止废气外逸,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9m高的排气筒(DA007废气排放口7)排放;

7楼理化前处理室2设置通风柜,实验室设置排风系统,维持微负压防止废气外逸,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9m高的排气筒(DA008废气排放口8)排放;

7楼试剂室设置试剂柜管道排气,实验室设置排风系统,维持微负压防止废气外逸,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9m高的排气筒(DA009废气排放口9)排放。

各废气排放口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相关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按《报告表》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生产设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并采取安装减震垫等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按《报告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实验室废液、废弃试剂瓶等一次性耗材、废化学试剂和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四、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领取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运行)。项目投入运行前应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违反本规定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并接受监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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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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