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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75203x | 建设单位法人:邵国林 |
| 陈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路89号 |
| 富林区块2024-2025产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黄**镇 |
| 经度:118.84567 纬度: 37.7293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23 |
| 东环垦分审〔2024〕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696.25 |
| 138.1 | 运营单位名称:****中心****公司 |
| 913********530659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02MA3NQ8F10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502MA3NQ8F10K,****0502MA3CA3Y61N | 竣工时间:2025-12-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lof.****.com/slof/csr/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共部署11口油井,其中页岩油井2口,常规油井9口,分布于9座**井场,1座原有井场内;井场**油气分离撬2座,**集油阀组2座,**油气处理装置2套;**抽油机11台,**Ф76x5mm单井集油管线0.8km,**Ф89x5mm集油管线2km;**Ф114x5mm集油管线2.3km。另配套建设供配电、通信、自控、道路等工程。项目实施后,最大产油量为3.89x104t/a(第1年),最大产液量为6.1x104t/a(第15年)。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部署了3口油井,均为常规油井,分布于3座原有井场内;**抽油机3台,**Ф76x5mm单井集油管线0.593km。另配套建设供配电、通信、自控、道路等工程。项目验收期间年产油量0.22x104t,年产液量为1.38x104t。 |
| 根据油区开发情况,本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油、油气集输、油水处理等过程。另外,还包括油井的井下作业等辅助流程 | 实际建设情况:采油、油气集输、油水处理等过程。另外,还包括油井的井下作业等辅助流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11号修订)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项目采用密闭工艺,油井采用安装油套连通装置等方式,减少废气无组织挥发。厂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的标准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厂界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钻井废水随钻井固废拉运至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施工作业废水拉运至**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压裂返排液经收集后用于堵水作业;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施工现场设置的环保厕所,集中处置,不外排。运营期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天然气凝液依托**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侧钻废水随侧钻固废拉运至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一开、二开产生的水基钻井固废为一般固废,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综合利用;三开产生的油基钻井固废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废料、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由施工单位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消纳场所处理;定向钻施工产生的废弃泥浆储存在泥浆罐中,重复利用,待施工结束后剩余泥浆就地固化覆土恢复植被;生活垃圾暂存于施工场地临时垃圾桶内,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废脱碳膜由厂家回收利用;侧钻固废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综合利用,不外排;落地油、浮油、浮渣和污泥、清罐底泥、废防渗材料、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脱水分子筛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合账。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应采用低噪音设备等措施,减少对距离较近的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加强噪声控制,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七)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管线敷设、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项目临时占用部分农田,在取得农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前不得施工。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项目VOC排放量控制在0.4514吨/年以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和处置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验收调查可知,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有效的处置,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和环境投诉事件;临时占地已全部恢复原地貌,且地表植被也已基本恢复。可见,施工期间采取的污染防治和处置措施运行效果良好。 2)运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和处置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1)废水污染防治和处置措施 验收调查期间尚未开展井下作业,无井下作业废水产生,后期实施井下作业过程时,井下作业废水收集后可泵入集输流程,依托**联合站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采出水经依托的**联合站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和处置措施 经调查,集输方式为密闭管输,富1-平1、垦31和垦35井场的油井井口安装了套管气回收装置,减少烃类废气无组织挥发。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采取的措施能够有效降低井口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挥发,采油井场厂界无组织挥发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井场厂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硫化氢厂界标准限值(0.06mg/m3)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和处置措施 经调查,建设单位对油井抽油机采取了底座加固、旋转设备加注润滑油等措施,并加强了维护管理,有效降低了因设备故障发生而产生的噪声。根据监测结果,井场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处置措施 本项目验收调查期间暂未产生落地油、浮油、浮渣和污泥、清罐底泥、废防渗材料、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润滑油、侧钻固废、废脱碳膜、废脱水分子筛。本项目后期产生的落地油、浮油、浮渣和污泥、清罐底泥、废防渗材料、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废脱水分子筛随产随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井下侧钻过程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侧钻固废委托专业单位拉运处置;废脱碳膜由厂家回收处理。 综上,本项目调试期间(运营期)产生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所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和处置措施运行效果良好,符合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 3)其他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经调查,验收调查期间,未发生环境风险事件。****中心针对井喷、泄漏等环境风险,采取了有效的应急防范和处置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能及时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十)其他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闭井期地面设施拆除、井口封堵、井场清理恢复等过程,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进行;管线清管后回收或原地封堵,及时清理场地固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土壤环境影响。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生产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单位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闭井期地面设施拆除、井口封堵、井场清理恢复等过程,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进行;管线清管后回收或原地封堵,及时清理场地固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土壤环境影响。落实了报告书中提出的生产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了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中心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执行更严格要求与排放标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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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805 | 0 | 0 | 0 | 0 | 0.381 | 0 | / |
| 1.8745 | 0 | 0 | 0 | 0 | 1.875 | 0 | / |
| 0.0893 | 0 | 0 | 0 | 0 | 0.089 | 0 | / |
| 47.3729 | 0.0049 | 0 | 0 | 0 | 47.378 | 0.005 | / |
| 1 | 油套连通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 | 在采油****联通套管气回收装置以保证井口密封,可有效降低无组织废气的挥发量 | 已检测 |
| 1 | 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采用了减震底座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 | 已建设 | 已检测 |
| 1 |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 本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 加强了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及时进行了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本项目钻井时采用了无毒无害水基泥浆,表层套管、油层套管固井水泥均返高至地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等措施没有造成不同层系地下水的穿层污染,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已按照要求规范布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了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一开、二开产生的水基钻井固废为一般固废,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综合利用;三开产生的油基钻井固废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废料、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由施工单位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消纳场所处理;定向钻施工产生的废弃泥浆储存在泥浆罐中,重复利用,待施工结束后剩余泥浆就地固化覆土恢复植被;生活垃圾暂存于施工场地临时垃圾桶内,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废脱碳膜由厂家回收利用;侧钻固废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综合利用,不外排;落地油、浮油、浮渣和污泥、清罐底泥、废防渗材料、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脱水分子筛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合账。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经现场调查,施工期产生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施工现场已恢复平整,无乱堆乱放现象,未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钻井采用了“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固废暂存均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了管理,钻井固废已委托天正****公司进行处理,验收调查期间,现场无钻井固废遗留;施工废料已尽量回收利用,少量建筑垃圾用于井场及道路铺设,不能利用的已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暂存于施工场地内临时垃圾桶中,由施工单位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验收调查期间,现场未发现生活垃圾遗留,未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正常运营时,会在采出液处理、采出水处理、井下作业等过程中产生落地油、浮油、浮渣和污泥、清罐底泥、废防渗材料、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润滑油、侧钻固废、废脱碳膜、废脱水分子筛,验收调查期间暂未产生上述固废。本项目后期产生的落地油、浮油、浮渣和污泥、清罐底泥、废防渗材料、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废脱水分子筛随产随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井下侧钻过程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侧钻固废委托专业单位拉运处置;废脱碳膜由厂家回收处理。****公司已建立了相应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的收集和管理由专人负责。 |
| 1 | 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管线敷设、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项目临时占用部分农田,在取得农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前不得施工。 | 据统计,本项目占地总面积约3198m2,临时占地3198m2,占地类型主要为荒地。经调查,项目征占****管理部门的批准。随着施工的结束,临时占地已进行了地貌恢复,耕地已完成了土地复垦,未改变土地利用性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
| 1 | 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 针对油田开发存在的各种风险事故,****中心在工艺设计、设备选型、施工监督管理等各环节方面都采取了大量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制定了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从现场调查的情况看,项目管理区工作纪律都比较严明,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外来人员进入井场都必须经上级部门批准,且应进行详细登记记录,井场、站场及外输管线都制定了巡检制度,有专人对各设备的工作状态进行检查。 项目调试过程中,尚未发生过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管线泄漏、火灾爆炸等环境风险事件,说明建设单位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是较为有效的。 |
| 施工期、运营期部分废水处理依托**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采出液依托**联合站采出液处理。项目依托3座原有井场。部分危险废物依托富14计量站危废暂存间暂存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运营期废水处理依托**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采出液依托**联合站采出液处理。项目依托3座原有井场。部分危险废物依托富14计量站危废暂存间暂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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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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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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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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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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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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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