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树立“为民、务实、清廉”良好服务形象,**县精准发力,“四举措”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2025年,完成政府采购项目27宗,预算金额3763.21万元,成交金额3051.23万元,节约资金711.98万元,节资率18.91%。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深度”。切实深化“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风险”五减服务,优化工作流程3个、精简工作环节4个,精简各类进场交易申办资料共5项。切实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网一体化平台,常态化开展“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供应商在线下载采购文件、网上报名、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在线谈判(磋商)、在线报价、网上下载中标(选)通知书,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电子标服务
二、发挥政策功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精度”。****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和稳定发展。提醒采购人在编制采购项目审批计划时,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县助企纾困政策,激发企业发展新动能。落实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20%。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6%。
三、破除交易堡垒,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跨度”。****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要求采购人不得以地域、规模、经营范围等条件设置门槛和限制或进行指定性、倾向性采购,明确禁设条款,降低准入门槛,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增****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指导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编制采购需求。要求采购人合理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政府采购项目没有直接联系的资格条件;合理设置技术要求、商务要求,不得以与采购项目实施无直接联系的事项作为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商务、服务等要求中未明确的事项,不得作为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
四、强化信息公开,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广度”。****政府****布行为,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当事人应当按照“谁提交公开、谁审核负责”原则,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好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