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审批
辽宁-沈阳-新民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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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征补告字〔2026〕第6号
2026-04-02 09:12

根据****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市辽滨街道**村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市2026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依据勘测定界图,本项目用地总面积0.6354****基地0.5833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505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016公顷)。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6〕2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市辽滨街道**村为Ⅰ类片区,征地补偿费标准为4.7万元/亩;实际补偿标准为4.7万元/亩。征地补偿总费用为44.7957万元。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被征收土地上有附属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另行补偿,****市政府制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21〕5号)执行。

五、补偿登记方式

**市辽滨街道**村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上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的请于2026年4月21日前到辽滨街道**村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相关材料经辽滨街道审核无误后,由辽滨街道出具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完毕证明。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如实说明。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3月23日起,至2026年4月21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内,向****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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