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东安实验学校(长春市第十三中学校)研学实践教育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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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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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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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学实践教育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遴选公告
****大学****学校
2026年3月30日 09:12 **

****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专业招标代理机构,为研学实践教育提供规范、高效的招标采购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报名参与。

一、项目概况

No.1


1.项目名称:****研学实践教育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2.招标人(采购人):****。

3.项目内容:遴选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我校每届七年级学生研学实践教育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

4.服务范围:代理机构需负责全套招标代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咨询及策划;编制、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议,并做好全过程记录;答疑、澄清、异议处理;协助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整理归档招标采购全部资料。标书代写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工作全部完成止。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No.2


参与遴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业务或类似内容。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近1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省级分网完成备案(提供备案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2.特定资格与经验要求:

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专业的招标代理团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全程负责(提供团队人员职称证或注册证书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及承诺函)。

招标代理工作中无违规记录及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公告发布后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查询截图)。标书代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遴选评审办法

No.3


1.公告发布:****大学****学校官方公众号发布,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2026年3月30日到2026年4月2日)。

2.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承办机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日10:00前,将遴选材料送至**区长通路989****大学****学校****学园)门卫保安室,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指定邮箱:****@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机构名称+****招标代理服务遴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131****4876。

3.综合评审:****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将现场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审查申报机构是否符合资格条件、遴选材料是否齐全规范。评审小组根据遴选材料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分,择优确定中选代理机构。

4.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学校将在官方公众号对拟入选的承办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递交文件格式

No.4


详见附件1

五、遴选材料要求

No.5


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No.6


1.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2.招标人不对落选原因进行解释。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积极参与。

****大学****学校

****学校)

2026年3月30日

随公告正文上传:附件1递交文件格式.doc

随公告正文上传:附件2评审方法.docx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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