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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水利局**县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1月26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西双****公司 | ||||
| 地址:**省****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栋1单元807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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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1:投****委员会以其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额外证明材料为由废标的理由不予认可。 投诉事项2:拟定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流量卡制造商******公司,不具备生产能力。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事项2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 | ||||
| 2026年4月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