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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市石井镇分区单元**片区局部地块(A—101—10等地块)详细规划调整》文本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石井镇分区单元**片区局部地块(A—101—10等地块)详细规划调整》的相关内容。规划区位于**市石井镇西**,西至纵二河,**纵一河,北至工业地块,南至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8.0167公顷(折120.2505亩)。
二、本次规划方案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规划经批准后,******局实行统一管理,市政府对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进行监督。
四、经批准的《**市石井镇分区单元**片区局部地块(A—101—10等地块)详细规划调整》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五、你镇在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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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