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县2013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已于2014年3月27日经《****政府关于**县2013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4〕303号)批准,**县2014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15年6月24日经《****政府关于**县2014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5〕504号)批准,**县2015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已于2015年8月20日经《****政府关于**县2015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5〕701号)批准,**县2013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已于2014年3月7日经《****政府关于**县2013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4〕179号)批准,**县2015年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已于2016年3月2日经《****政府关于**县2015年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6〕207号)批准。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县严道街道南罗坝村4组、5组,五宪镇烟溪沟村1组,龙苍沟镇经河村2组、发展村6组,涉及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10.028亩(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用途
公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政府关于公布**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雅府发〔2023〕19号)《****关于公布**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荥府发〔2023〕23号)等文件执行。
五、社会保障
按照《******保障厅****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规定执行,采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式予以安置。
六、征收时间安排
拟定于2026年4月2日-2026年5月1日。
七、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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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