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二、需求概况
共组织13个单位物业服务项目带量集采,采购分包情况、完成采购时间和交付时间将根据各单位实际需求并通过研究论证后确定,服务期限截止时间统一为2029年7月31日,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标书代写
三、服务内容
(一)物业服务管理:制定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共用部位、专有部位及设施设备、附属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院区绿化管理:院区内所有绿化用地的养护和管理。
(四)环境卫生管理:院区室内外公共区域卫生保洁。
(五)院区秩序维护:负责部分院区内营门守护和安保工作。
(六)锅炉日常维护:负责锅炉运行维护保障。
四、概算金额
约2338.19万元。
五、预计采购时间
2026年7月。
六、拟设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供应商经营范围含物业管理等相关服务。
(六)投标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起始时间为准),具有物业服务项目业绩(具体合同金额以最终分包情况确定),且有军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物业服务经历。
(七)供应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查询目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政府采购网站(www.****.cn)****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网站(www.****.cn)****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要体现查询时间,截图时间要求在开标前一个月内)。标书代写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标准;
(二)供应商有参与意向且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PDF格式电子文档形式,将“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加盖公章),发送至我单位邮箱****@qq.com。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均不作书面回复。
(四)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为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5月1日。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