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庄镇郊园路塔兜村路段景观路灯改造工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省**县**街道学府东路3635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 23 日15点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园庄镇郊园路塔兜村路段景观路灯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预算金额:15.365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365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人民币):153650.00元
| 合同包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最高限制总价 |
所属行业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 1 |
园庄镇郊园路塔兜村路段景观路灯改造工程 |
1批 |
153650元 |
工业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否 |
0元 |
/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投标人同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与资格承诺函,则评审专家以资格证明文件资料为准进行评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 月02日至2026年04月10日,每天上午0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间,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省**县**街道学府东路3635号)
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收到邀请函的投标人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受理报名。
售价:¥0.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3日15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3日15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省**县**街道学府东路363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邀请招标,仅只接受发出邀请函的单位来参加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园庄镇塔兜村塔兜300号
联系人:欧先生
联系电话:136 2693 30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县**街道学府东路3635号
联系人:小雅
电话:137 0606 3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