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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人社保证金退〔2026〕3号
由****建设、******公司承建的****年处置8万吨炉渣生产线项目工程,工程已完工。建设单位以及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了书面承诺,该项目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条件,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现对其保证金退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自2026年4月2日起至2026年5月2日止。
该项目如有被拖欠工资情形,请在公示期内持欠薪证据材料到****社会保障局****人民政府524室),举报投诉电话:0701-****331
公示期满,若未收到欠薪投诉,我局将向建设单位以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额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