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4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5

审批
江苏-常州-金坛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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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4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5
发布时间:2026-04-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9日。

联系人: ****环境局审批窗口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519-****8448、****3554

邮箱: ****@1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相关

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70亿只新能源、机器人及低空飞行器用橡胶配件项目

**市**区华业路139号

******公司

******公司

项目投资3000万元,租用飞荣达****公司厂房,购置捏炼机、裁边机、切条机等设备从事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机器人用橡胶配件5亿只、低空飞行器用橡胶配件5亿只、新能源用橡胶配件60亿只的生产能力。

/

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进****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标准限值,厂区内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标准限值。

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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