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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农村基础设施提质扩容工程EPC总承包 | ||
| 建设地址 | **县忠信镇(水滣村、柘陂村、中洞村、司前村、上坣村、大陂村、新下村、**村、大坪村、东升村、官陂社区)、高莞镇(徐村村)、油溪镇(**村、富乐村) | ||
| 建设规模 | 圩镇道路提质改造工程涉及 10 条道路,改造总长约 5.32公里;村居风貌整治工程包括忠信片区农房外立面整治 16.88 万平方米,铁皮棚拆除 8.76 万平方米、水域生态、路网通行等环境整治约 10.268 万平方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范围覆盖**县3个镇14个行政村70个自然村,预计年处理污水规模 155.28 万 立方米。 | 合同价格 | 7882.0559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
| 勘察单位 | ****设计院****公司 | ||
| 设计单位 | ****设计院****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进裕****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徐伟梁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王锦睿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计鹏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卢彬彬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王锦睿 | 总监理工程师 | 吴志波 |
| 合同工期 | 2025-09-22 ~ 2026-09-22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质量监督注册号:2026-014;安全监督注册号:2026-014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