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县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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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建筑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确保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厅《2026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宁建党发〔2026〕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全县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为契机,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圆满收官为主线,坚持质量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持续强化施工现场全过程管控,着力整治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隐患,不断提升工程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可控、安全有序、监管到位,全力推动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任务、措施和要求
(一)打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战
1.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利用2026年春季开复工培训会、“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对施工、监理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采取线上线下同步等方式开展教育培训。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履行《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赋予的法定职责。
2.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规规范学习宣贯。将《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试行)》以及《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等相关法规规范列入2026年春季开复工以及其他教育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提升执法人员判断识别重大事故隐患能力,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精准性、有效性。
3.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依托**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实现隐患排查、整改、督办、销号闭环管理。
4.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每月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预案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进度,带班检查企业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检查时间不少于企业全年施工时间的25%,相关检查记录分别在企业和项目存档备查。
5.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
6.提升从业人员应急避险能力。按照施工企业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应急救援演练的要求,各施工项目应主动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提前筹划、制定方案、安排分工,应急演练后要进行总结评价,确保应急演练开展达到“有警示、可操作、见实效”的目标。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
(二)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1.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工整改、“一案双罚”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在重要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立工作台账,跟踪整改,闭环管理。
2.排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隐患。聚焦建筑施工高风险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等专项方案编制、论证、交底、验收、旁站落实排查。针对地下室外墙与基坑边坡形成的狭小空间(肥槽)等可能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景要逐一辨识,重点检查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有监护”要求,配备必要的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及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等。
3.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小部位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管理,突出对二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的审查,对没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合格证与设备实体不符,无购销合同、原始发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原产权备案资料,无历次安拆、验收、使用登记、维护保养等安全技术档案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得予以备案。加强对在用建筑起重机械定期的检查、维护保养,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对日常检查、抽(巡)查中发现使用单位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塔式起重机安拆作业设备倾覆风险等容易忽视小部位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由于小部位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管控不到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引发事故。
4.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严格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推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监护人制度,对不落实危险作业监护人制度的企业和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和《**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进行处罚。对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息,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督促有关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涉嫌违法的依法处罚。
(三)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1.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做好《**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管理规定》宣贯落实。将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规定内容)列入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通过奖惩结合,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2.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做好《住宅工程裂缝与渗漏防控技术规程》宣贯培训。压实设计单位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责任,针对房屋容易出现裂缝、渗漏等问题,引导设计单位加强设计深度,在设计图纸中增设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设计专篇。抓好建筑施工质量标准化认定及混凝土、防水工程等原材料进场质量的抽查抽测工作,完善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措施。
3.做好工程质量源头管控。组织开展全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持续推进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试点工作,压实建设单位检测管理的首要责任,不断促进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建立检测信用管理制度。
4.做好工程质量检测治理。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试点工作,全面推进二维码见证取样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开展考核,对工作落实好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予以表彰。加强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出厂检验及运输泵送的质量控制,开展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生产过程专项抽测,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开展全县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标杆企业观摩活动,发挥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交流。
5.完善制度建设,做好联合验收工作。建立统一的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标准体系,按照“统一申报、信息共享、各司其职、限时办理、集中反馈”的原则,通过多部门限时联合验收,实行全程网上办理模式,全部办理流程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流转完成,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审批速度和效率,优化全县营商环境。
6.做好消防审验的监督指导工作。不断完善我县审验程序和标准,严格审验范围、审验内容及审验标准,守好消防审验安全底线。加大我县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不断规范我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完成遗留项目的消防验收工作,做好遗留项目的跟踪服务指导。
(四)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标准要求。加大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设施设备及管控措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闭环管理,对排查发现的各类扬尘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制度,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复工;对整改不到位、屡教不改的工程项目,依法从严查处、公开通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抽检力度,对违规进场、未完成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立即清退,严禁违规使用,持续推动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
(五)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持续规范建筑市场发包与承包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挂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严肃查处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净化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活动依法合规、高效推进。
(六)强化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严格规范涉及外墙保温、局部装修改造等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监管,依法落实工程备案管理制度。定期对已备案项目开展常态化抽查与专项检查,重点严查违规动火作业、擅自拆改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全过程安全管控机制,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确保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平稳可控。
(七)推动建筑业产值稳步提升
不断发展壮大建筑产业。坚持以质增效、以安促产,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与建筑业经济运行统筹推进,强化项目全周期服务与要素保障,精准摸排产值增长点,鼓励本地企业提质升级、拓展市场,推动建筑业产值稳步提升、持续向好,以高质量监管护航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八)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向工****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对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不齐全、数据不真实的,要求立即整改重新报备。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排查建筑垃圾分类制度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未分类收集建筑垃圾,或建筑垃圾中混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清理和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对工程建设项目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建筑垃圾的,依法从严查处。
(九)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六项制度”
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六项制度”,切实从源头预防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是全面实行建筑工人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建筑企业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实名制系统中准确录入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岗位类型、持证情况、所在班组等信息,要求所有建筑工人由实名制通道进出施工现场,并在实名制系统中进行考勤,记录其进场和离场时间。施工单位应建立本单位建筑工人工作档案,记录考勤、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资发放等信息。鼓励施工单位依据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记录发放建筑工人工资,在相关部门处理建筑工人劳动纠纷时,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可作为有关部门处理建筑工人劳动纠纷的依据。二是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开设工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单独拨付至工资专户,实现分账管理。三是全面落实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由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银行账户。四是严格按规定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足额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保函,专项用于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五是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切实保障工程款支付能力。建设单位需按施工合同额8%—10%提供保函、保单等有效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可凭资金落实证明替代;担保期限应与合同工期一致,工期延期须提前30天办理延期,未按要求提供担保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六是全面落实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告示牌,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资专管员及工资支付、投诉举报渠道等信息。
(十)做好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工作监督管理,依法做到应投尽投。各建筑企业要严格按照《****建设厅、****监局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宁建发〔2022〕13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工作,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帮助建筑施工领域企业有效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对企业未按规定投保或续保、将保费以各种形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未及时将赔偿保险金支付给受害人的提出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的,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建设局
2026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