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泰兴市石桥村如泰运河南侧地块招租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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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市石桥村如泰运**侧地块招租交易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6-04-02

**市石桥村如泰运**侧

地块招租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石桥村如泰运**侧地块招租

三、项目信息:

1、坐落位置:**市石桥村如泰运**侧。

2、房产证号:暂无

3、出租面积:土地面积约5700平方米,房屋面积约580平方米。

4、出租资产使用情况:正常使用。

5、附属设施:暂无。

6、其他说明:地块内现有部分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设备为前承租方投资建设。承租方自行对经营项目进行评估,自行承担承租后的相关责任及后果。

四、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1、租金:底价16.8万元/年。

2、租期:3年。

3、租金支付方式:年付,签订合同一周内,缴清第一年的租金,以后每年在首次租金起算对应日一周内缴清下一年度租金。

4、租赁押金:4万元现金,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五、交易方式: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

六、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交易活动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七、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4万元。

2.缴纳截至时间: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银行账户将保证金汇****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账户是系统自动生成的子账号,需本人或企业通过转账的方式完整的输入全部账号信息。)

3.注意事项:

(1****银行账户缴纳;

(2)保证金未按系统提示缴纳,逾期未缴纳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保证金处置:

(1)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中心收到双方签订的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无故放弃承租者,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2)未竞价成功的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按照其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八、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2日11时30分起,2026年4月9日11时30分止。

2.报名地点: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登陆**市产权交易平台

(http://218.****.198:8082/CQ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注册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一)若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承诺函(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二)若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

2.承诺函(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上述材料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标书代写

九、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截至后,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性审查。

2.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直接确定为承租方,以不低于出租底价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十、竞价:

1.竞价时间:以系统短信通知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注意查看手机信息或自行登陆产权交易系统查看相关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不予退还保证金,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2.竞价地点: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时间内登录**产权交易平台(http://218.****.198:8082/CQ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3.竞价幅度:5000元。

4.竞价时长:10分钟,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如有意向承租方出价,系统将自动延迟2分钟。

十一、成交:

1.竞价结束后,经出租方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发布上网。

2.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承租方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缴纳租金。

十二、意向承租方须知:

1.本次出租资产包含地块及附属房屋,仅接受整租,承租方须承诺经营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合规经营。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的地块、房屋及附属设施转租、分租,不得进行转让、转借、联营、入股等任何处置行为;不得利用租赁资产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禁止将租赁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若发生上述任一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因本次招租标的中有前承租人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竞买人在竞拍成交后(前承租人除外),如需利用上述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的,需要按有权机构评估价值的,支付相应费用。如无需利用,在出租人书面同意拆除的情况下,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设施拆除费用。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全面了解地块、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现状、相关政策及行业规定;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经营项目进行评估,自行承担承租后的相关责任及一切后果;若发现现场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须在报名截止日前至少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同认可本公告全部内容。凡参与竞租者,均视同已完成实地踏勘,充分知晓租赁资产(含地块、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现状及所有租赁要求,出租方无需对租赁资产相关情况承担额外说明或担保责任。

3.承租方因自身经营需要对租赁地块、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改造的,须将改造方案提前报出租方审核同意,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改造过程中,承租方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若未按规定履行手续或施工不当,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全部承担。承租期内,承租方所有装修、改造费用自行承担,严禁擅自改变租赁地块的规划用途及房屋、构筑物的主体结构。

4.承租方在参与竞价前,须全面了解本次出租项目详情(含地块、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信息)、交易平台注册报名流程、保证金缴纳标准、竞价操作规范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全部内容。若因未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导致无法参与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竞价过程中,意向承租方须保证初始报价不低于租金底价(若有其他承租方报价或更高报价,本保证自动失效);若未按此规定报价或违反本公告其他约定,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须按时参与网络竞价,确保在规定报价期限内完成有效报价,若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与竞价,导致失去竞价资格或无法竞得租赁权的,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竞价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经营项目若涉及消防、环评、稳评等相关审批或验收事项,须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确保符合相关标准,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期内,租赁地块、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电、管道、现有构筑物及设施)的管理、维护、检测、维修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承租方须严格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市容整治、文明创建、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各项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出租方及相关部门的检查督导。

7.承租期内,承租方因经营行为引发周边居民投诉或影响正常经营秩序的,由承租方自行协调解决。承租方须严格落实经营安全防范措施,妥善管理租赁范围内的房屋、构筑物及设施设备;若发生火灾、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任何关联。

8.承租方竞价成功后,交易双方自行结算租赁押金。租赁期满,若承租方全面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按规定向出租方移交租赁资产(含地块、房屋、附属构筑物及设施设备)且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如数返还(不计利息);若承租方存在未偿还租赁资产、拖欠租金、损毁房屋及设施设备等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因承租方自身原因提前退租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同时承租方须承担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租赁期满或承租方因经营不善等原因中途退租的,出租方不对承租方的装修、改造费用进行任何补偿。承租方于租赁期满或退租之日起将不破坏房屋结构的可移除物品自行清理,如未清理,出租方有权对该类物品处置。若退租时造成租赁地块、房屋、构筑物及设施设备损毁,承租方须负责恢复原样或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

10.若因拆迁、****政府行为,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无违约责任,自动解除租赁合同。****政府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完成搬离,妥善移交租赁资产(含地块、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11.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即视为完全理解并认可本公告全部条款,自愿接收全部约束。

十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

(1)**省公共**交易平台:

(http://jsggzy.****.cn/)

(2)**市公共**交易平台:

(http://ggzy.****.cn/)

2、意向承租方对**市产权交易系统的相关问题可依据《**市产权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市公共**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下载)处理。

3、出租方和承租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双方按照《关于优化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十五、对本次招租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出租方信息

名称:****

地址:**市济川南路西侧、****侧地块

联系方式:189****8080

2.组织方信息

名称:****交易中心

地址:**市**东路62号

联系方式:0523-****5033

3.监督部门信息

名称:****财政局

地址:**市曾涛路6号鑫泰大厦

联系方式:0523-****4126

4.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23—****8618

十六、本公告的解释权属于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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