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肉类及其制品、禽类及其制品等,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预算金额:109.5万元。
二、相关标准:(1)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
(4)《食品安**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5)《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
(6)《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7)《食品安**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 及其他相关标准。
(8)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新鲜、无变质,来自非疫区。
(9)所有食材应符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通用要求。
(10)其他可能适用于本采购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标书代写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方式: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下单的菜品种类和数量,按时足量地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由成交供应商采用专用配送车辆运输,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搬放至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采购人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制品及相关加工产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不得配送母猪、公猪、病死猪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人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3)制品及相关加工产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成交供应商必须诚信、恪守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所供货物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送货要求:按采购人要求时间、指定地点进行配送。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成交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点货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后,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采购人。
3、成交供应商交货后应立即与采购人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订单一致,质量及索证是否符合采购人要求,并共同签署到货检验结果。
4、如果在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成交供应商负责于采购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补充发货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成交供应商未能进行更换或补足或进行更换或补充一次后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则视为成交供应商不能交货,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标的合同/订单,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标的合同/订单约定的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如上述情况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七、其他要求:详见采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