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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分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2日—2026年4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3—****707 传真:0913—****700
通讯地址:**县**街东段 (715500)
邮箱:****@163.com
|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蒲环批复〔2026〕1号 | 2026年1月27日 | |
| 2 | 蒲环批复〔2026〕2号 | 2026年3月5日 | |
| 3 | 蒲环批复〔2026〕3号 | 2026年3月11日 | |
| 4 | 蒲环批复〔2026〕4号 |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