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水务局关于武山县C890马力桥危桥改造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通知

审批
甘肃-天水-武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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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26-04-02
文 号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水务局关于**县C890马力桥危桥改造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通知
2026-04-02

****水务局关于**县C890马力桥危桥改造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通知

天市水发〔2026〕29号

****运输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县C890马力桥危桥改造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武交运发〔2026〕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对**县C890马力桥危桥改造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工程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县C890马力桥危桥改造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重新审批,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县C890马力桥危桥改造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水务局

2026年4月2日


附件

**县C890马力桥危桥改造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务局在**县组织召开了《**县C890马力桥危桥改造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水务局、****运输局(建设单位)、**三林****公司(设计单位)、**源正****公司(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县C890马力桥危桥改造项目为拆除重建工程,桥位处原有一座工字组合桥梁,建成于1972年10月,因原桥结构耐久性、承载力降低,存在很**全隐患,已成危桥,决定对其拆除重建。该桥梁的建设,对保障河道行洪安全、车辆安全,完善当地路网格局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同意工程建设。

二、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桥址位置及桥跨布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县马力镇杨坪村,横跨榜**,桥梁全长157m,桥面全宽9.5m(净7.0+2×1.25m),桥梁等级为大桥,设计洪水频率1/50,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桥梁上部结构采用5*30m预应力砼先简支后连续小箱梁,下部结构桥墩采用双柱式墩,两岸为柱式台,墩、台基础均为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起点坐标:X=****811.845,Y=472349.023;终点坐标:X=****873.327,Y=472204.562,桥梁中心桩号k0+103.2。1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阻水比4.85%,5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阻水比4.85%,桥梁轴线的法线与河道主流方向夹角0°。

三、同意该桥梁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评价,相应洪峰流量(榜**)1138m3/s,桥位处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1597.61m。

四、原则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壅水高度、波浪爬高计算成果,该桥梁在5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壅水高度为0.28m,壅水长度为68.29m,波浪爬高为0.16m。

五、原则同意桥梁下弦高程复核成果。在50年一遇设计洪水下,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高程1598.55m,桥梁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599.845m,富余1.3m,故桥梁设计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桥梁满足行洪安全的要求。

六、原则同意冲刷深度计算及桥梁墩(台)基础高程复核成果。在5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桥位处河道最低冲刷线高程1587.05m,而桥墩最浅设计基底高程为1572.52m,富余14.51m,满足安全埋深值应大于3.0m的要求。

七、原则同意对拟建桥梁左右岸线堤防护岸的复核成果。建桥后在1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左岸堤顶高程富余0.24m~1.32m,右岸堤顶高程富余0.23m~1.80m。1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榜**段堤防冲刷深度为深泓线以下0.71~1.44m,现状堤防基础埋深在深泓线以下2.0m,富于0.56~1.29m,满足10年一遇洪水抗冲刷要求,左右岸线堤防堤顶高程和堤防基础埋深均满足行洪要求。

八、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防治与补救措施。

九、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如发生与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纠纷,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十、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一、桥梁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占用河滩地等施工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二、桥梁工程所在榜**属山区性河流,发生洪水时,洪峰陡涨陡跌,汛期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及杂物等,以免影响行洪。如确需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在汛前按《****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十三、建设管理运营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桥墩缠绕物及影响河道行洪的杂物进行清理。

十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水务局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拆除、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土弃渣等阻碍行洪的建(构)筑物,并恢复河道原貌,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五、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将防洪补救措施与桥梁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十六、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十七、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重新上报审批。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水行政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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