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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2026-2027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和节能验收服务 | ||
| 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 | ||
| 需按照《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以及有关管理及技术要求,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和节能验收服务。 1.节能评审服务:一是组织专家评审。主要工作是组建评审专家组、召开评审会、复审等。必要时组织评审专家赴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二是编制评审意见。根据专家意见和修改后的节能报告等材料,提出节能评审意见;三是工作总结。主要统计分析项目能源消费有关信息和数据等,形成工作总结。 2.节能验收服务:一是企业验收自查报告初审。主要对企业编制的节能审查验收自查报告内容和完整性形成初审,给出指导意见;对企业修改的自查报告进行复核;二是组织专家现场验收。组织专家开展资料审核,现场质询答疑,实地查验,核查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并出具专家节能验收意见;三是编制节能验收汇总报告。根据企业现场情况及专家节能验收意见,形成节能验收汇总报告,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或企业,给出指导意见,为主管部门监管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否 | ||
| 其他 |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无 | ||
| 本项目服务周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 ||
| ¥10,000元 至 ¥9,000元 | ||
| 按单个项目固定价方式报价,节能审查不高于9000元/宗项目(包干),节能验收不高于10000/元/宗项目(包干)。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食宿费、交通费、资料费、****服务所需全部费用。 | ||
| 否 | ||
| 否 | ||
| 2026-04-07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