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关于海南省支持淡季办会办展奖励操作细则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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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支持淡季办会办展奖励工作,现就《**省支持淡季办会办展奖励操作细则》(琼商展〔2026〕4号,下称《操作细则》)相关条款及名词解释补充通知如下:


一、每个专业展览或会议按照《操作细则》第五条支持标准计算的奖励金额,不应超过项目实际总支出金额的50%且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项目实际总支出金额按照主办或承办单位与项目服务(货物)供应商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货物采购(租赁)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材料计算,以实际支出为准。


三、外国机构在****举办专业展览或会议,需提供所在国登记注册文件及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对该机构的认证。如为外国机构委托境内组织主办的,提供委托书或委托合同副本。


四、会议代表以实际到现场参会为准,其从事的行业领域应与会议主题议题关联紧密。


五、专业展览或会议举办时间不含布展、撤展、会前报到、外出调研考察及离会时间。其中会议或展览时间超过4小时,可按1天计算。


六、已下达计划实施的专业展览或会议,不得变更项目名称、主办单位、申报单位及举办时间等内容。


七、现场参会代表名录应如实标明参会代表姓名、单位、职务及国别等信息,未标明参会代表信息或者所填信息不完整,无法确认参会代表身份的,测算奖励金额时不计入参会代表人数。


本补充通知自印发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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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盘五山,电话:****9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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