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容整治拆除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0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4-09,更正为:2026-04-19。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4-10 09:45:00,更正为:2026-04-20 09:45: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4-10 09:45:00,更正为:2026-04-20 09:45:00。标书代写
各有关投标人:
现对市容整治拆除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技术项1-20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拟投入市容整治作业车辆进行评价:拟投入专项作业车(具备自抱拖功能)≥1辆的得3分,满分3分。投标人自有的须提供有效的行驶证、登记证、购车发票扫描件和实物照片;投标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须涵盖整个服务期)、增值税租赁发票及付款凭证(租赁发票开具时间需在招标文件第一次公告前)、车辆有效行驶证、登记证及购车发票扫描件、实物照片。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2、招标文件技术项1-21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拟投入市容整治作业车辆进行评价:拟投入专项作业车(具备全落地平板功能)1辆的得1分,≥2辆的得3分,满分3分。投标人自有的须提供有效的行驶证、登记证、购车发票扫描件和实物照片;投标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须涵盖整个服务期)、增值税租赁发票及付款凭证(租赁发票开具时间需在招标文件第一次公告前)、车辆有效行驶证、登记证及购车发票扫描件、实物照片。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3、招标文件技术项1-22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拟投入市容整治作业车辆进行评价:拟投入专项作业车(具备斜板平板功能)1辆的得1分,≥2辆的得3分,满分3分。投标人自有的须提供有效的行驶证、登记证、购车发票扫描件和实物照片;投标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须涵盖整个服务期)、增值税租赁发票及付款凭证(租赁发票开具时间需在招标文件第一次公告前)、车辆有效行驶证、登记证及购车发票扫描件、实物照片。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根据有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项目各方均有约束力。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02日
本项目采用线上交易模式,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人选择到开标现场开标的,请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将CA****门市****中心4层本项目指定开标厅进行解****门市****中心4层信息发布大厅显示屏显示信息)。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政府采购网下载供应商相关操作指南,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解密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及签章。标书代写
名称:****
地址:****门市**区杏林建南路6号之1
联系方式:0592-****7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三期**北大道F16栋1108号1103-1室
联系方式:0592-****555/0592-****62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温先生/张小姐
电话:0592-****555/059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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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