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区银泰西路以北、顺祥路两侧用地Y-F-19地块详细规划(修编)〉的请示》(泰经发管委〔202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区银泰西路以北、顺祥路两侧用地Y-F-19地块详细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详细规划)。
二、批复后的详细规划具有法律效力,是该地块开发建设的重要规划依据,你单位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要求,加强规划的管理工作,确保规划的严肃性。
特此批复。
****
2026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