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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编制了《**涂茨20万千瓦(一期)海上风光同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现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要求,将该论证报告(公示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4月1日起1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县自然**和
规划局提出。
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出让人:****。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市****公司。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特此公示。
****:**县**街道丹**路869号
联系人:佘老师
电话:0574-****2078 / 0574-****2032
邮编:315700
附件:《**涂茨20万千瓦(一期)海上风光同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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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