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农田残膜集中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审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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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26-04-02

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8月17日,受****的委托,****承担了《吉木萨****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了《吉木萨****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具体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陈工,联系电话:176****1216。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征求范围为**维吾尔自治区****县。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地址:**州**县**镇建设路西侧1幢1层3号

联系人:陈飙

联系电话:180****0008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地址:**乌鲁****广场D座603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76****1216

邮箱:****@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

2026年4月2日

附件:吉木萨****处理厂项目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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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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