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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经审核,现将拟审批的《****医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办公室建设管理部来电或来信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7日;
二、通信地址:**市越**凤**路155号;邮编:312000;
三、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医院**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新区,详见附图;
4.建设性质:**。
5.主要内容:位于**市**新区,**立岱江,南至钱陶东路,西至绸缎东路,北至立岱江。该项目为**工程。项目总征占用地面积1.4183hm2,其中永久占地1.4183hm2,临时占地0.03hm2(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不重复计列),工程开挖土石方总量2.33万m3,填方总量1.96万m3,借方0.63万m3,余方1.00万m3。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面积1.4183hm2,产生水土流失总量约88.15吨,新增水土流失总量约81.42吨。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14183平方米。该项目总投资10500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239.44万元。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医院项目,因此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万元。工程计划总工期19个月,于2026年3月进场,计划于2027年9月完工。
**市****办公室建设管理部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