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厨房集体配餐项目装修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中央厨房集体配餐项目装修工程(二次)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0日
开标日期:2026年03月31日
****中央厨房集体配餐项目装修工程(二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市福****社区梅林路19号斯达大厦4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柒佰捌拾玖万叁仟伍佰叁拾肆圆捌角柒分 (****534.87元)
质量:合格
工期:55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农场
联系人:牛亚军、朱**、高琳
联系方式:0552-****06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区井岗镇蜀鑫路69号
项目负责人:羿志朋、曹晨晨、刘志伟
联系电话:0551-****3826、****9509
公示期:2026年04月02日至 2026年04月07日 17:30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井岗镇蜀鑫路69号8楼804室,联系人:羿志朋、曹晨晨、刘志伟,联系电话:0551-****3826、****9509。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92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