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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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流程》的通知

****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新修订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流程》****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2026年4月2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lt;****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 gt;的通知》《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办公室****委员会****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流程。
第二条 由本县组织、在本****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与其相关的项目建设管理活动,适用本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以各类财政性资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以及使用含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政府和社会资本**模式、由政府直接投资注入资本金的、县属国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应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模式的,还应适用PPP项目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四条 项目业主单位、项目管理审批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政府采购等制度,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和管理活动。
县纪委监委和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建设及管理活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 项目编制


第五条 县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市级工作任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民生项目建设等需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财政收支状况,****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 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程序,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储备计划,****政府****储备库。各项目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计划申报项目基****发改局,县发改局****县政府。杜绝未经论证盲目新上项目。
第七条 项目单位应将以下内容作为开展前期研究工作的重点: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对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建设的意义、作用;预计产生的社会效果等进行初步分析、判断。
2.项目建设依据。涵盖项目建设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行业规章制度、以及项目相关的决策依据文件等。
3.项目建设条件。对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情况、土地状况、市政状况、项目建设对周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调研。
4.项目建设内容。对项目规模标准、建设规范、建设布局、功能设置、配套设施、管理运行、建设方式及实施主体提出建议。
5.资金需求及来源。对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做出初步估算,并就资金来源渠道提出建议。
6.建设时间安排。对项目建设开工、竣工时间提出计划。
第八条 项目单位在项目前期研究完成后,应在本单位由主要领导召开项目建设工作会,就项目建设进行集体研究讨论,提出项目方案。审定的项目方案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建设必要性、拟建地点、主要建设内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土地性质、拟占地面积、资金筹措渠道等相关建设条件。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九条 项目单位在项目前期研究完成后,通过决策程序后,项目单位按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并聘请有资质的机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申报项目,县发改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第十条 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下,且不涉及重**全、环境影响和公共利益的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22〕1934号)文件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符****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审批项目建议书
1.列入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项目。
2.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下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非跨县(区)工程建设类项目。
(二)符****政府投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合并为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次审批
1.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
2.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下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和用地、建设规划调整的非跨县(区)改扩建项目。
3.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下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非跨县(区)老旧小区改造、管网建设(含排水、供热、燃气设施建设和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安全饮水、农村通村通组道路、生态保护和修复(含荒山修复、荒山造林、水土保持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市政维护、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以工代赈项目。
4.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下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非跨县(区)工程建设类项目。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在申请项目可研报告审批前,****政府审定:
1.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下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由县政府****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定;
3.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常****县政府县长审定;
4.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5.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或县长****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履行审批程序,由发改局直接审批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杜绝未经审批或未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即开工行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项目单位可根据项目属性,同步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价、土地审批(含土地预审)、用电用水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节能审查、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占用林地审批等国家规定的前期工作。


第四章 招标和采购


第十三条 各项目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计划申请招标项目基****行政审批局,****审批局****县政府。项目在招标前,项目业主提****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1000万元(含****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或县长审定。****审批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审批招标实施方案,审批内容包含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
第十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招标。****托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的,由各项目主管部门****政府采购有关代理机构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政府集中****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限额以下的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根据该项目的适用条件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各项目业主单位****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综合****政府采购备案手续,并按照备案审核后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分额度按下列程序办理采购备案手续:
1.10万元(含)-60万元(不含)的项目按照《****财政局转发 lt;****财政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活动的通知 gt;的通知》(汉财字〔2025〕17号)和《****财政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信息公开模块上线运行的通知》(汉财通字〔2025〕22号)要求,****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办理采购备案手续后,组织采购。
2.6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项目****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上传项目立项文件、限价评审文件、项目清单、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及主要合同条款等资料办理采购备案手续,按照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3.在招标限额以下、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项目单位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由项目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经行业****县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局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政府行业主管副县长提出意见,常务副县长审核,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且需要使用农民工。
3.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4.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5.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6.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7.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十七条 对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整合资****政府采购程序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陕扶办发〔2019〕10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项目变更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推进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者改变设计方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应当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按概算(预)算控制,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允许发生变更。对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发生重大变化(指施工图设计阶段与初步设计阶段地质勘测所揭示的地质条件差异)等原因导致建设项目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51号)有关要求,向原工程初步设计批复部门申请调整概算,并附具与调整概算有关的变更相关依据文件和支撑性材料,报原工程初步设计批复部门审定,原工程初步设计批复部门根据审定意见作出调整概算批复。
第十九条 工程变更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变更建设内容,严禁“未批先变”“未批先建”。如发生自行实施工程变更的,由项目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支付变更增加的费用。
项目开工后,确需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重大变更的,按照“先批准,后变更”的原则,按下列程序报批。
1.由项目单位或项****县政府提出项目变更申请,****政府专题办公会议或常务会议研究决策。
2.经县政府决策同意变更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或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向原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变更方案及资金来源,并附具变更相关依据文件和支撑性材料。项目变更方案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3.原审批部门对项目变更方案进行评估论证,根据评估意见批复项目变更方案,并重新核定项目投资概算。项目变****纪委监委和审计部门。
第二十条 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未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投资估算10%的,由项目业主单位履行以下报批手续:
1.累计变更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内的工程变更,由项目所属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2.累计变更金额在3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以内的工程变更,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3.累计变更金额在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以内的工程变更,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或县长审定;
4.累计变更金额超过合同价5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变更,****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项目审批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概算调整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其以上的,应先按照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履行审批程序,由发展****机关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束后,根据审定意见进行概算调整,报分管副县长**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严禁利用工程变更随意提高或降低设计标准、降低安全等级、**工期、扩大建设规模、增减建设内容。不得肢解工程变更规避审批,不得在工程变更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或安全生产条件,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国家利益。严禁中标人低价中标、后期故意变更合同价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流程未明确的规定或情形,按照已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本流程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二条 经县政府同意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及公共安全的应急项目,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处置及救援项目,以及受自然因素限制的临时应急项目,应优先解决紧急问题,简化程序、特事特办。
第二十三条 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县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 lt;****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流程(试行) gt;的通知》(汉政发〔202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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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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