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动物防疫和安全生产物资采购项目询价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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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和安全生产物资采购项目询价邀请公告
发表时间: 2026-04-02 14:50

为扎实做好我区动物防疫和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决定采购一批动物防疫和安全生产物资,拟以三方询价方式确定动物防疫和安全生产物资采购项目承接主体,现发布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价。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动物防疫和安全生产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一次性医用防护服独立包装L50件,XL50件,XXL150件,XXXL50件,共300件;一次性医用隔离衣独立包装500件;医疗废弃物收集箱脚踏30升20个;医疗废弃物收集袋特厚,防刺穿30升1000个;消毒喷雾器手动便携式20升30个,5升20个;消毒喷雾器风筒式20安10个;尸体袋易封口、环保中号大号特大号各50个,共150个;医用免洗消毒液按压式500毫升50瓶;手提保温箱配冰板,温度计32升10个,6升10个;安全帽国标100个;救生圈+安全绳国标100个;空气呼吸器防氨气硫化氢100个;水鞋37-40码各5对,41-42码各15对,43-44码各5对,共60对;狂犬疫苗1头份/瓶4000头份

资金预算:70000元

承接主体确定方式:****农业农村局询价小组对参与报价的服务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符合资质且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承接主体。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以及所投产品的批准文号批件等复印件。

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厂家授权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以及所投产品的批准文号批件等复印件。

三、投标形式

将报价材料(一式三份)在规定****农业农村局,报价材料需密封并加盖本单位有效印签,未密封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递交材料起止时间: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17日

送至或邮寄地址:**市**区**街道下濠基176号三楼畜牧兽医与屠宰管理股

联系人:伍文婷,联系方式:0763-****211

四、材料要求

1、报价单;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认证及本产品的批文批件复印件;供应商为非生产企业的需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生物制品)、厂家授权证明、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批文批件等复印件;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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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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