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区管绿地后期管养服务及卫生保洁项目六标段
中标结果公告
**市**区区管绿地后期管养服务及卫生保洁项目六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于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26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无异议。2026年4月1日****交易中心定标室进行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市**区区管绿地后期管养服务及卫生保洁项目六标段
2.项目编号:****
3.项目地点:**市**区
4.项目规模及招标内容:**市**区区管绿地后期管养服务及卫生保洁项目,六标段:22000㎡;绿地植物养护、管理、保洁和保护巡查等;
5.服务期限:两年
二、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
2.1定标时间:2026年4月1日
2.2定标地点:****交易中心定标室
2.3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三、中标人信息
中标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600MA9GR5M68X
中标价:139656.00元
质量: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项目要求”
服务期限:两年
项目经理:宋雪梅
证书编号:豫241****67421
资格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四、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无
五、公示媒介及时间: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网》、《》。
公示时间: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8日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招标人:****
地址:**市**区龙康大道中段**
联系人:赵秋林
电话:187****1211
邮箱:****@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德隆街东段578号
联系人:桑振军
电话:187****7325 0372-****865
邮箱:****@qq.com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监督部门:**市****建设局
地址:**市**区铁三路与**街交叉口东北角
监督部门代码:114********598160R
联系人:徐恺
电话:176****0917
邮箱:****@163.com
备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