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汛抗旱水利提升中小河流治理
**县潭头水内草坝至汉头段防洪工程
设计变更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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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报送的《防汛抗旱水利提升中小河流治理**县潭头水内草坝至汉头段防洪工程设计变更报告》(以下简称《设计变更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设计变更报告》由赣****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我局经研究并结合**中喆****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基本同意修改复核后的《设计变更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变更缘由
**县潭头水内草坝至汉头段防洪工程位于**县大沽乡境内,治理河段位于孤江一级支流潭头水中游,上自内草坝附近,下至汉头村的水口,河道治理长度11.02km。2023年2月21日,****水利厅以赣水许可字[2023]9号文对《防汛抗旱水利提升中小河流治理**县潭头水内草坝至汉头段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批复。批复主要建设内容:清淤疏浚1.563km,护岸5.508km,**巡查道路0.42km,**排水涵2座,**排水明渠2处,**下河踏步13座;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治理标准采用10年一遇洪水,批复概算总投资为1671.97万元(其中不含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征占费用的工程投资为 1225.97万元)。
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1)南林村河段K左护4+827~K左护5+092护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部****政府于2023年4月在大沽乡潭头水水毁工程中实施了拟建内容;(3)根据当地乡村**建设发展需要增加部分涉河设施。为加快工程建设,对部分项目实施变更是必要的。
二、水 文
1.基本同意采用暴雨洪水瞬时单位线法推求的新增工程河段设计洪水成果。
2.****水文站为参证站推求的新增工程河段施工洪水、设计枯水和多年平均流量成果。
3.基本同意控制断面水位流量关系的计算方法和成果。
4.基本同意推求的新增工程河段设计洪水位、施工洪水位、设计枯水位和设计常水的方法和成果。
5.基本同意新增排水建筑物设计流量成果。
三、工程地质
1.基本同意新增砼挡墙段岸坡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
2.基本同意护岸型式调整段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
3.基本同意增加河段清淤疏浚的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
四、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1.基本同意取消已实施的护岸长361m、巡查道长265m,具体范围为:
(1)杞林坝段K左护1+855~K左护2+050、王坑段K左护2+576~K左护2+673、乱石陂K右护8+246~K右护8+315共3段总长361m的“抛石固脚+干砌石护坡”护岸。
(2)南林段K左护4+827~K左护5+092长265m的巡查道。
2.基本同意南林村河段K左护4+827~K左护5+092长265m“抛石固脚+干砌石”护坡型式变更为浆砌石挡墙护岸。挡墙为M7.5浆砌石重力式结构,顶高程265.50m,基础深入河床以下不小于1.0m。
3.基本同意杞林坝段桩号K右护1+787~K右护+819长32m、汉头段桩号K右10+311.6~K右10+334长22.4m增设C20砼仰斜式挡墙护岸。
4.基本同意增加南林河段桩号K4+738~K5+543长805m清淤疏浚。
5.基本同意桩号K左护8+020、K左护8+224及K左护10+330等3处增加入河排水沟,总长17m;并在桩号K左护8+021、K左护8+175、K右护7+831、K左10+224、K左护0+082、K左护5+017、K左护5+608、K左护5+271、K左护5+368、K左护5+416、K右护5+026、K右护5+060、K右护5+136、K右护5+166等14处增加入河排水涵管,管径为DN500,总长108m。
6.基本同意在桩号K左护8+058、K右护10+545及K左护10+379等3处增设下河踏步。
五、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分析
1.基本同意变更后的工程规模:河道清淤疏浚长2.368km,增加0.805km;**护岸总长5.202km,减少0.306km;**巡查道长0.155km,减少0.265km;**排水建筑物21座,增加17座;**下河踏步16座,新增3座。
2.基本同意设计变更对工程安全、工期、生态环境、工程投资、效益和运行的影响分析结论。
六、设计概算
1.基本同意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及原则、费用标准、定额和材料预算价格等维持原批复初步设计。基本同意新增项单价分析成果。
2.基本同意设计变更概算,维持原初设概算水平年(2022年9月)及概算分析成果,根据设计变更后调整的工程量编制变更设计概算。
3.经核定,设计变更后工程概算为1715.80万元(其中不含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征占费用的工程投资为 1269.80万元)。较原初设核定概算1671.97万元增加43.83万元,增加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自筹。详见“防汛抗旱水利提升中小河流治理**县潭头水内草坝至汉头段防洪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概算核定表”。
七、其他
1.本设计变更未涉及的其他设计内容,仍按原初设批复执行。
2.本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单位为****。
3.本次变更所引起的其他需重新办理或变更办理的审批事项,请项目法人(或申请单位)及时依法依规申请办理。
附件:防汛抗旱水利提升中小河流治理**县潭头水内草坝至汉头段防洪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概算核定表
****审批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