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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2MADP0DFD0W | 建设单位法人:任丹 |
| 关仁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安****工业园**路15号 |
| ****柔性透明导电 薄膜、透明导电玻璃、AR玻璃镀膜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1-C2921-塑料薄膜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6.816111 纬度: 30.753889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08 |
| 环建函〔2025〕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22MADP0DFD0W001U |
| 2025-12-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500 |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2MADP0DFD0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22MADP0DFD0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3MA3C9KFY07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2025-12-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24 |
| 2026-03-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304jKqUu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县经开区**路15号,****公司闲置厂房7871.26平方米,总投资10500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装修改造、设备购置安装等,建成后可年产透明导电薄膜90万平方米、透明导电玻璃1100万片、AR玻璃镀膜500万片。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县经开区**路15号,****公司闲置厂房7871.26平方米,总投资10500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装修改造、设备购置安装等,建成后可年产透明导电薄膜90万平方米、透明导电玻璃500万片(约159万平方米)、AR玻璃镀膜50万片(约72万平方米)。 |
| 一、透明导电玻璃,设计能力1100万片,实际生产能力500万片,因为市场需求,客户尺寸结构调整,之前小规格变为中规格,但总面积不变 二、AR镀膜玻璃,设计能力500万片,实际50万片,因为市场需求,之前小规格变为大规格,设计尺寸小,市场需求65/75寸大屏幕产品生产,同样总面积不变(万平方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透明导电薄膜工艺流程:PET基材放卷-真空缓冲镀膜-卷对卷老化处理-透明导电膜放卷-分切检验-包装 二、透明导电玻璃及车载AR镀膜玻璃工艺流程:玻璃切割和磨边-切割玻璃清洗-镀膜前玻璃清洗-镀膜上片-真空缓冲-覆膜卸片-清洗检验-成品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一、透明导电薄膜工艺流程:PET基材放卷-真空缓冲镀膜-卷对卷老化处理-透明导电膜放卷-分切检验-包装 二、透明导电玻璃及车载AR镀膜玻璃工艺流程:玻璃切割和磨边-切割玻璃清洗-镀膜前玻璃清洗-镀膜上片-真空缓冲-覆膜卸片-清洗检验-成品包装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水:清洗废水回用于切割工序,切割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收集的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定期排放的循环水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废气:老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分切设备、切割磨边生产线等产噪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减震安装等降噪措施,再经厂房屏蔽和距离衰减; 四、固废:一般固废中废滤料、废膜料等统一收集交厂家回收,不合格产品、废靶材、切割打磨边角料、沉积碎粉、泥渣等集中分类收集,外售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乙醇包装瓶、废清洗液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清洗废水回用于切割工序,切割废水经隔油沉淀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收集的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定期排放的循环水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废气:老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分切设备、切割磨边生产线等产噪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减震安装等降噪措施,再经厂房屏蔽和距离衰减; 四、固废:一般固废中废滤料、废膜料等统一收集交厂家回收,不合格产品、废靶材、切割打磨边角料、沉积碎粉、泥渣等集中分类收集,外售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乙醇包装瓶、废清洗液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 无变动,废水治理方式与环评一致,为沉淀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固废中废滤料、废膜料等统一收集交厂家回收,不合格产品、废靶材、切割打磨边角料、沉积碎粉、泥渣等集中分类收集,外售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乙醇包装瓶、废清洗液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厂区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危废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落实自行监测工作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公司应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业》(HJ971-2018)要求,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并做好监测数据的记录与保存工作;同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及时开展排污许可申报或填报工作,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强化信息公开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落实相关要求,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公布相关环境信息,保障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重新审核和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98t/a。 其他要求。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固废中废滤料、废膜料等统一收集交厂家回收,不合格产品、废靶材、切割打磨边角料、沉积碎粉、泥渣等集中分类收集,外售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乙醇包装瓶、废清洗液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厂区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危废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落实自行监测工作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公司应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业》(HJ971-2018)要求,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并做好监测数据的记录与保存工作;同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及时开展排污许可申报或填报工作,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强化信息公开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落实相关要求,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公布相关环境信息,保障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重新审核和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98t/a。 其他要求。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7325 | 0.7325 | 0 | 0 | 0.733 | 0.733 | |
| 0 | 2.659 | 2.659 | 0 | 0 | 2.659 | 2.659 | |
| 0 | 0.2307 | 0.2307 | 0 | 0 | 0.231 | 0.23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00 | 2920 | 0 | 0 | 200 | 20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64 | 0.198 | 0 | 0 | 0.006 | 0.006 | / |
| 1 | 沉淀池 | ****处理厂 | 已建设沉淀池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中各污染因子均满足****处理厂接管标准 | |
| 2 | 化粪池 | ****处理厂 | 已建设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中各污染因子均满足****处理厂接管标准 |
| 1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限值要求 | 已建设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限值要求 |
| 1 | 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各高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安装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实际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各高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安装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昼、夜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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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