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 ****管理局小个专党建示范点装饰工程 | 15.75 | 1 |
二、编制依据
1.工程设计方案及建设单位相关要求;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省建筑和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含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3.《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住建厅建筑业简易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
4.****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办法的公告(【2018】第24号);
5.**省**市地方现行的有关法规、制度、办法、通知。
二、报价编制要求
1.包括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投标报价汇总表总价及磋商响应函中的总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数量的总和为准。
2.施工过程中,供应商需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周边相关财务、物品、设施等,因供应商的不规范操作、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相关设施的损坏、设备的停用等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由供应商原样修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供应商需积极主动地配合采购人进行施工完毕后验收,确保通过检测和验收,若出现检测不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供应商需要重新返工直至检测通过并且验收合格,由此导致的返工费等相关其他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4.单价和总价均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材料、税金、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卸力费、安装调试费、资料费、保修期内维修费用及代理服务费等直至完全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所有费用。
5.供应商成交后根据本单位的最终总报价和首轮明细报价,自行调整各明细单价(原则上除不可竞争费外,其他各分项报价同比例下浮)直至合价和最终总报价相符,报采购人和预算编制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后期根据审核后的明细报价结算。
6.供应商成交后根据本单位的最终总报价和首轮明细报价,自行调整各明细单价(原则上除不可竞争费外,其他各分项报价同比例下浮)直至合价和最终总报价相符,报采购人和预算编制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后期根据审核后的明细报价结算。
三、其它谈判须知
1.供应商应彻底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交通状况以及工作范围等任何足以影响其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供应商进行赔偿。
2.本项目承包范围为谈判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附件范围相关的内容。供应商应根据附件内容以现场踏勘为准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核对内容包括清单数量、清单特征、计量单位等,并将疑问在提问截止时间书面提出,如未提出任何疑问,则视为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存在问题,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漏项及清单错误的风险。否则自行承担所有损失。本项目须承诺保留采购人需求。除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
3.“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工程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4.供应商应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得降低标准计取:(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规费、税金:(3)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及行政性规费:(4)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5)材料暂估价格;(6)专业工程暂估价;(7)暂列金额。
5.属可竞争费用由供应商自主报价的,须满足下列要求:供应商根据企业定额报价的项目,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时,应附有详细分析资料;工程主要材料单价远低****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最低价格时,应附有材料供货单位的书面供应承诺。书面材料中要列出供货单位对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单价、数量等内容的承诺,并提供相关票据文件等证明材料;施工组织措施费用、管理费、利润远低于计国家及省计价规范标准时,应提供详细的分析资料。
四、商务要求
1.工期:30个日历天
2.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 采购标的 | 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管理局小个专党建示范点装饰工程 | 建筑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