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6年能源业务监理服务(补充)项目(招标编号:****),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实际发生金额达到合同框架上限。
1.2采购内容:补充采购能源业务监理服务。
1.3项目预估金额:不含税金额为202.40万元,预估税率6%,含税金额214.544万元。(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预估规模,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1.4集中招标类型:本项目采用标段招标,共划分3个标段,兼投不兼中,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主要内容如下:
| 标段 |
地市 |
投资总额 |
能源各业务规模及投资预估(万元/不含税) |
监理服务费(万元/不含税) |
||||||
| 换电投资 |
备电业务 |
综能节能服务业务 |
基站光伏业务 |
社会用户分布式光伏 |
各地市预算金额 |
标段预算金额 |
占比 |
|||
| 标段一 |
** |
130 |
0 |
15 |
0 |
75 |
40 |
2.87 |
82.98 |
41% |
| ** |
1766 |
91 |
265 |
950 |
300 |
160 |
39.05 |
|||
| ** |
1615 |
67 |
138 |
950 |
300 |
160 |
35.71 |
|||
| ** |
242 |
0 |
87 |
0 |
125 |
30 |
5.35 |
|||
| 标段二 |
** |
1472 |
50 |
94 |
950 |
200 |
178 |
32.55 |
60.89 |
30% |
| ** |
627 |
0 |
61 |
100 |
300 |
166 |
13.86 |
|||
| ** |
372 |
0 |
117 |
100 |
125 |
30 |
8.22 |
|||
| ** |
283 |
0 |
6 |
100 |
150 |
27 |
6.26 |
|||
| 标段三 |
** |
942 |
79 |
230 |
400 |
150 |
83 |
20.83 |
58.53 |
29% |
| ** |
279 |
0 |
58 |
100 |
75 |
46 |
6.17 |
|||
| ** |
1055 |
0 |
340 |
600 |
75 |
40 |
23.33 |
|||
| ** |
371 |
0 |
181 |
150 |
0 |
40 |
8.2 |
|||
| 合计 |
9154 |
287 |
1592 |
4400 |
1875 |
1000 |
202.40 |
202.40 |
100% |
|
1.5合同签订方式:框架合同+订单。
1.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实际发生金额达到合同框架上限。
1.7服务地点:**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1.8服务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书要求。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按“**省能源业务监理服务取费表”进行整体折扣报价,上限折扣为100.00%,报价折扣精确到两位小数,以%形式体现,对于小数点两位后的数字,无论大小,一律舍去,且合同价执行舍去后的折扣。例:80.1%为80.10%,80.999%为80.99%,应答折扣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否决其投标。
1.10**省能源业务监理服务取费表:
| 序号 |
业务类型 |
具体类型 |
单位 |
监理取费单价/元(不含税) |
| 1 |
换电业务 |
换电柜 |
柜 |
542.73 |
| 2 |
充电业务 |
汽车充电(不引电) |
桩 |
535.28 |
| 3 |
备电、备电+综合服务 |
服务型备电项目、综能节能服务项目等 |
站 |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3.3%*0.67 |
| 4 |
综合能源业务 |
基站光伏、社会用户分布式光伏等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企业组织: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控股管理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加盖公章。
2.4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1)或(2)资质:
(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须同时具备①、②、③、④四项资质:
①工程监理通信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a.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b.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c.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或查询截图进行补充说明。
2.5人员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人,****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机电工程)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须提供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及网站查询截图、在本企业缴纳2025年09月至投标截止日范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社保局出具)。标书代写
2.6业绩要求:自2025年01月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截止之日(不含)止在中华人民**国境内须具有同类项目业绩,业绩的发票累积总金额不少于50万元。 注:(1)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对应的发票金额为准(1.发票时间为自2025年01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2.合同终止时间不得早于2025年01月01日(不含))。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须提供发票及发票查验截图。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委员会评审认**果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投标人将被列入****公司**省黑名单;
(3)发票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n/。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重要材料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承诺书):
(1)被省级及以上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3月01日起)被相关行****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在近三年内(自2023年03月01日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被****公司列入**/**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1)被****公司列入**/**省“供应商黑名单”的。
2.11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4月03日00时00分至2026年04月09日00时00分(**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进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登记申领。未在平台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投标人注册”。
完成注册后,投标人选择“投标人”身份登录平台进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登记申领。首先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最后点击最下方“支付并下载文件”按钮购买及下载招标文件。支付方式详见4.3条款。
获取招标文件操作详见《新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请选择“投标人”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4.3招标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费用。
4.4招标文件款发票事宜:投标人可通过“中通****公司电子招标平台”(网址:https://jszb.****.cn/)完成本项目发票申请。
5.投标文件的递交(按标段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24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提交,请选择“投标人”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首先点击左侧菜单“我的项目”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最后点击左下方“投标文件递交”按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平台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标书代写
(1)当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异常时,投标人应及时联系平台技术支撑人员解决。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失败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4)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如有):****银行保函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则应在5.1条款载明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省**市**区**大道58号鹰沙大厦A座1706室。标书代写
5.4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进行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标书代写
6.投标人注册
6.1平台注册
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完成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已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但忘记密码的潜在投标人,请点击平台首页“忘记密码”按钮,按照网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重置密码。
未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点击平台首页“新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首页“操作手册”专区的《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6.2 CA证书办理
首次使用平台进行电子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为了避免影响正常投标,请投标人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及时办理CA证书。手机CA证书售价200元人民币/三个月或者500元人民币/年,售后不退。已持有平台CA证书的投标人应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电子标服务
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标证通操作手册》,请选择“投标人”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常规操作咨询及问题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005950(工作日8:30-17:00)。
联系支撑人员前请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操作手册。项目相关问题请联系本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cn/)、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cn)、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发布招标公告。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招标人名称:****
地 址:**省**市**区麟源街208号
联 系 人:富先生
电 话:0451-****0753
招标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省**市**区**大道58号鹰沙大厦A座1706室
邮 编:150001
项目经理(负责人):丁洁
联 系 人:孙伟芳、张元
电 话:130****6667
邮 箱:****@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