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重要区域重点路段****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政府二办八楼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沙坪街道大明路248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见分项表格。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一)材料要求 (1)格栅:材质选择铝方通,规格20mm(外立面)×40mm(侧立面),厚度3mm,间距60mm;四角为铝方通60×60mm,厚度1mm,以简约为主,不做多余造型。 (2)箱体涂料:箱体采用水性无机纳米陶瓷材料,材料需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及行业要求,环保、无毒无害、不褪色、防火、防水、透气、不发霉不鼓包、表面不易被刮伤,具有耐候、耐污、易清洁、耐洗刷、散热等功能。 (二)美化要求 (1)美化思路遵循造型简约、坚固实用、色彩低调、分类施策的原则,按照“消隐于林”主题思路,尽量降低箱柜对城市道路空间的消极影响。 (2)美化方式对于多个箱体共存 , 大小、高低、进退不一致时,采用喷涂刷漆同时格栅包裹方式美化,形成统一连续的城市界面;对于单个箱体或者并列箱体布局较为整齐的情况,采用喷涂刷漆的形式。 (3)颜色选取根据主次干道绿化较为茂盛的特点,格栅和箱柜均采用与绿植接近的墨绿色,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2.人员配置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不少于20人的服务团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配置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1 人,全面负责该项目协调管理、执行落实,确保项目正常实施、按时完成。 (2)技术负责人:1人,负责施工期间的技术指导工作。 (3)涂装美化:不少于8人,负责箱柜外立面的喷绘、箱柜底座涂层涂刷等涂装工作。 (4)辅助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箱柜污垢清洁、打磨处理、底层涂层涂刷等工作。 (5)格栅安装:不少于2人,负责格栅围栏的运输、保管、安装调试。 (6)管理人员:不少于2 人,负责箱柜资料的登记建档、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涂装美化完成后自检工作、图片拍摄、资料整理等。(7)售后人员:不少于2人、售后咨询、跟进落实处理。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1)本项目实施时所需的设备及工具均由中标人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发电机、空压机、隔膜泵、喷枪、除油剂、除尘布、气动抛丸机、钢珠、切割器、测量工具、电钻、电焊机等。 (2)本项目为露天作业,根据道路多、路段长、时间紧,涂装材料、格栅围栏、涂装安装工具每天运送、收拾等因素,拟至少安排2辆车辆,保证项目正常实施。 4.其他要求(一)维护服务 (1)维护期:项目整体维护期为三年,自项目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维护期内,如出现破损、褪色、掉漆等情况,在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修复完成。 (二)售后服务管理措施 (1)质量保障:力争无修、有修必修、修必修好,保障快捷的售后服务。 (2)质量问题无条件无理由修复完成,提供售后服务。 (3)维护期满后,保证按合同价格或按当时市场的最低价格提供有偿服务。 (4)建立售后服务档案:建立各路段、每箱柜资料档案,档案包括路段、箱体编号、规格、涂装方式等。 (5)设立定人定责的维护服务人员,项目验收合格后,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的维护服务工作,并提供维护服务负责人联系电话,以便于采购人及时联系维护服务工作人员。 (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中标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项目实施不得破坏箱柜及其布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涂装美化或安装。 (3)占用人行道作业时应在人行道安全作业区域外围设置路锥等警示标志;占用车行道安装作业时应选择车流量较小时段,在来车方向必要的安全距离外围设置路锥等警示标志。 (4)夜间施工时,作业人员须统一穿着反光背心,并在安全作业区域或来车方向必要的安全距离外围设置反光锥。 (5)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工具设备)不得踩踏、碾压和破坏道路绿化、箱柜等设施(包括草皮、灌木和行道树等),如有损坏,由中标人负责修复。 (6)施工作业现场要安排专人指导施工,并配合交警做好现场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提示。 (7)全过程服务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含人员伤亡等),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与之相关的所有责任及费用。 (8)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施工及管理人员购买足额保险,并于实施前向采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保单复印件备查。 (四)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遇采购人对箱柜涂装颜色、样式等要求有临时调整,供应商需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执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6.8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本项目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经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格的7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2.2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完成项目结算评审后,支付至终审结算价款的97%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0323.5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剩余3%待维护期满后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银行文创支行(****:810********4000001) 3.预付款保函: 否 未设置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4-02 —— 2026-07-02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本合同“二、服务要求” 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本合同“二、服务要求” 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本合同“二、服务要求” 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验收标准:
每道漆层不允许有咬底、剥落、漏涂和气泡等缺陷;漆膜应均匀、平整、**和有**;漆膜颜色符合美化要求;格栅材质、尺寸符合要求,质量及美观符合美化要求。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书面整改通知后返工直至合格;首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所有剩余款项。返工导致逾期交付的,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返工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扣除不足部分,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补足。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乙方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5.对于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甲方有权进行检验验收,并在合理范围内提出合理的修改要求。 6.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采取合理的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7.甲方享有保有乙方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和文档的权利,并确保其机密性。 8.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任务相关的充分说明和可供参考的资料、文档,确保乙方对任务要求有明确的了解。 9.甲方应根据约定支付乙方的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所应得的费用。 10.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工作调查、数据收集以及其他必要的工作要求,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完成任务。 11.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并提供必要的帮助,确保乙方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12.甲方应妥善管理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和文档,不得非法泄露、篡改或滥用。 13.本项目甲方指定刘聪为项目负责人。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本项目是包材料、包质量、包运输、包施工工具及设备、包涂装、包管理维护、包安全、包税金等全过程服务,乙方按以上要求提供涂装服务,确保服务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 5.占用人行道作业时应在人行道安全作业区域外围设置路锥等警示标志;占用车行道安装作业时应选择车流量较小时段,在来车方向必要的安全距离外围设置路锥等警示标志。 6.夜间施工时,作业人员须统一穿着反光背心,并在安全作业区域或来车方向必要的安全距离外围设置反光锥。 7.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工具设备)不得踩踏、碾压和破坏道路绿化设施(包括草皮、灌木和行道树等),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 8.施工作业现场要安排专人指导施工,并配合交警做好现场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提示。 9.全过程服务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含人员伤亡等),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与之相关的所有责任及费用。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采购人若因政策或财政审批流程等原因不能及时拨付款项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本条款和合同其他条款存在冲突或不一致的,优先适用本条款。 4.采购人付款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的正式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出具的正式发票后方能安排付款工作。供应商逾期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造成采购人迟延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若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按量完成施工作业,或作业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在48小时内返修整改;若供应商不(能)整改到位的,每逾期一日采购人有权扣除合同总额万分之一的价款作为违约金,不满一日的按一日计算。逾期达到10日或供应商该违约情形累计发生3次以上(含3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仍应补足。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1、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出现国家政策变化,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响应国家政策,如因国家政策原因,本项目需增加其他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服务内容的,在合理的范围内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新增的服务工作,不得向甲方要求增加费用。 2、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出现实施环境变化,根据变化情况,由甲方、乙方及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协商讨论该项目是否根据实施环境的变化进行相应的服务变更。 3、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出现重大技术变化,根据变化的内容,乙方和甲方共同协商处理,如技术超出本次招标范围,在合理的范围内乙方有能力完成的情况下,由乙方完成,确需增加费用的,由双方协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增加费用。 4、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其他内容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其他内容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其他内容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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