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秀山县**路平凯片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工程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委员会以秀山发改投〔2025〕401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建设地点:秀山县**路平凯片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改造**路等片区雨水管道约21.24千米,其中改造d400-d800雨水管道约9.28千米、d1000-d1400雨水管道约7.53千米、d1600-d2000雨水管道约4.43千米,新增液位监测设备8套。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1094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8798.5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173.03万元。
2.4 招标范围:依据招标人所提供的基础资料(含:主要建设内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初设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及缺陷责任期内的配合服务等工作内容;按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含:规划、建设、市政、消防等)及招标人对各设计阶段设计成果资料所提出的相关审核意见与要求,修改并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资料,直至最终满足送审合格的要求;为该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工作(含:配合招标人进行施工招标并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提出施工控制的建议方案,完成建设过程中变更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以及协助业主方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
特别说明: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各项设计工作均须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一次性设计到位,满足施工建设与项目竣工验收的设计深度要求,招标人将不再对上述设计内容进行二次深化设计。
2.5 设计服务期限: 40 日历天,其中:
√方案设计 10 日历天;
√初步设计 10 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 20 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县渝秀大道城建大楼12层 | 地 址: | **市两江新区紫康路88号3栋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毛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梁老师 |
| 电 话: | 023-****3288 | 电 话: | 023-****5008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秀山土家族苗族****委员会 | ||
| 电 话: | 023-****508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