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处理站维保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的委托,就2025****处理站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招标的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处理站维保项目
二、招标编号:****
三、招标公告发布的时间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烟电子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综合网、****内网同时发布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3月3日
四、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26年3月31日09:30
开标地点:**市郑东新区**路与黄****书店广场B座4楼
五、评标结果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总报价(不含税):611800.00元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及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第二中标候选人:**国盛****公司
投标总报价(不含税):642600.00元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及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总报价(不含税):659433.96 元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及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六、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烟电子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综合网、****内网上同时发布。
七、公示期限: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8日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中烟电子采购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中烟电子采购平台”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或者质疑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资料不符合以下证明资料要求的视为招标人未收到异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必须包含但不限于: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⑦被授权委托人提交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开发区漓江路518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95-****08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开发区电厂路80号158号楼
联系人:王先生、宁先生、0371-****0950、0371-****3118
电话:0371-****0950
电子邮件:****@163.COM
投诉受理部门:********办公室
电 话:0395-****025(拨打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