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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1日,**智谷新****公司(以下简称“委托单位”)作为该地块使用权人,委托****(以下简称“调查单位”)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发展状况、各个历史时期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识别、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分析地块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通过对第一阶段调查结果的分析,本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进行开发使用,本次调查活动可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