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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 ****规划局**分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工业用地调查项目
三、采购日期:2015年10月26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规划局**分局
2、地 址:**省**市**区劳动南路267号
五、基本情况
**区工业用地调查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预算金额152.351万元,于2015年10月26日14:30开标,10月27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中标金额151万元。经调查,****规划局****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中,大部分采购文件缺失,仅留存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拟认定为存在未按规定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违法行为。
六、处罚依据
当事人****规划局**分局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规定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行为。
七、处罚结果
现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3月27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 系 人: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400-****-7190
附件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906.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