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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和《******厅关于做好全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积极开展**区采矿损毁土地核查工作,经调查核实,拟将位于龙颈镇立坑村、南星村、旺洞村、河洞村共8个图斑认定为新增历史遗留矿山,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自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5月1日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申请复核。
联系电话:076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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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