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4-02
新水许准〔2026〕45号
**元****公司:
我局于2026年4月1****公司关于**元****公司年产3万吨季戊四醇及配套化工产品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26年4月1****公司提出的《**元****公司年产3万吨季戊四醇及配套化工产品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元****公司年产3万吨季戊四醇及配套化工产****门市**区古井镇珠西新材料集聚区**大道西侧南洋二**侧地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4层的综合楼、1栋2层的甲类厂房A、1栋3层的甲类厂房B、1栋4****处理厂房、1栋1层的乙类仓库、2栋2层的戊类仓库、1个3层的公用工程房、2个2层的辅助房、2个门卫、1个中央控制室、1****处理站、循环水站、车间罐组及周边管线、绿化、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04公顷,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2.41万立方米,填方总量2.41万立方米,无借方,无余方。项目估算总投资8058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2000万元。项目已于2025年10月开工,计划2027年12月完工,总工期27个月。该项目属于补办水土保持审批手续。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04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6%,表土保护率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5%,林草覆盖率不低于7.14%。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面积为60394平方米,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6236.40元。
附件:实施**元****公司年产3万吨季戊四醇及配套化工产品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2026年4月1日
抄送:****门市****税务局,****服务中心,******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