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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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朱各庄镇小樊各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朱各庄镇小樊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朱各庄镇小樊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朱各庄镇小樊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朱各庄镇小樊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约0.1973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5〕214号)《关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冀水审〔2026〕944号),用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4月18日开始,****政府等单位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7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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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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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朱各庄镇大樊各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朱各庄镇大樊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朱各庄镇大樊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朱各庄镇后白石院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朱各庄镇大樊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约4.6215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5〕214号)《关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冀水审〔2026〕944号),用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4月18日开始,****政府等单位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7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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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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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朱各庄镇后白石院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朱各庄镇后白石院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朱各庄镇后白石院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朱各庄镇后白石院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朱各庄镇前白石院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约1.525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5〕214号)《关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冀水审〔2026〕944号),用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4月18日开始,****政府等单位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7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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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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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朱各庄镇前白石院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朱各庄镇前白石院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朱各庄镇前白石院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朱各庄镇朱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朱各庄镇后白石院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约4.5565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5〕214号)《关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冀水审〔2026〕944号),用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4月18日开始,****政府等单位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7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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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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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朱各庄镇上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朱各庄镇上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朱各庄镇上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朱各庄镇下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朱各庄镇朱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约10.4264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5〕214号)《关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冀水审〔2026〕944号),用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4月18日开始,****政府等单位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7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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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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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朱各庄镇下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朱各庄镇下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朱各庄镇下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朱各庄镇孙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朱各庄镇上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约14.9914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5〕214号)《关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冀水审〔2026〕944号),用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4月18日开始,****政府等单位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7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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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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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朱各庄镇朱各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朱各庄镇朱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朱各庄镇朱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朱各庄镇上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朱各庄镇前白石院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约5.9090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5〕214号)《关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冀水审〔2026〕944号),用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4月18日开始,****政府等单位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7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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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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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镇胡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镇胡家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镇胡家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镇于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镇曾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约9.862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5〕214号)《关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冀水审〔2026〕944号),用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4月18日开始,****政府等单位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7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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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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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镇唐庄子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镇唐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镇曾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镇曾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镇曾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约0.4530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5〕214号)《关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冀水审〔2026〕944号),用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4月18日开始,****政府等单位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7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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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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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朱各庄镇孙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朱各庄镇孙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朱各庄镇孙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朱各庄镇坎上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朱各庄镇下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约6.3320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5〕214号)《关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冀水审〔2026〕944号),用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4月18日开始,****政府等单位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7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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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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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朱各庄镇坎上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朱各庄镇坎上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朱各庄镇坎上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镇曾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朱各庄镇孙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约12.6571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5〕214号)《关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冀水审〔2026〕944号),用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4月18日开始,****政府等单位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7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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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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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镇曾各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镇曾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镇曾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镇胡家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朱各庄镇坎上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约9.2581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5〕214号)《关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冀水审〔2026〕944号),用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4月18日开始,****政府等单位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7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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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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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镇于庄子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镇于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镇于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镇于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镇胡家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约1.9660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5〕214号)《关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冀水审〔2026〕944号),用于**县滦河综合治理工程。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4月18日开始,****政府等单位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7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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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