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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2026-04-02
****分局
主动公开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为****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汽车保温棉项目
浙象环许〔2026〕19号
3.26
浙象环许[2026]19号**为****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汽车保温棉项目.pdf
2
**八****公司年产2500吨虾皮项目
浙象环许〔2026〕20号
3.26
浙象环许[2026]20号**八****公司年产2500吨虾皮项目.pdf
3
****公司锅炉技改提升项目
浙象环许〔2026〕21号
3.31
浙象环许[2026]21号****公司锅炉技改提升项目.pdf
联系单位:****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公告期为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4日(7日)。
联系电话:0574-****7210
通讯地址:****生态窗口(石浦镇凤栖路138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