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问答 |《**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 | ||
| 发布机构 | ******厅 | 索引号 | ****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4-02 | 主题词 | |
现就《**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强土地要素对优势地区高质量发展保障能力、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等改革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稳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56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办法》共包括7个章节25条规定。
第一章节,总则。包括《办法》起草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增减挂钩概念,实施增减挂钩需遵循的基本原则4条内容。
第二章节,实施方案编制报批。包括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中拆旧地块的基本条件、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和审批权限3条内容。
第三章节,拆旧区复垦验收。包括项目拆旧地块复垦实施要求、复垦规划设计编制与变更条件、项目验收权限、验收程序、省级复核规定5条内容。
第四章节,指标管理。包括项目增减挂钩指标入库、指标分配、指标调剂使用、指标出库4条内容。
第五章节,建新区转用征收。包括项目建新区转用、征收、供地要求3条内容。
第六章节,监督管理。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复垦规划设计、拆旧区复垦验收、节余指标调剂、建新区转用征收备案和档案管理,项目监督监管3条内容。
第七章节,附则。包括原批准项目按原规定执行、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和《办法》执行日期3条内容。
三、《办法》主要在哪些方面有变化
(一)分离管理拆旧建新区。为科学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立项,根据冀政办字〔2025〕56号文件,对项目区实行拆旧、建新分离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时,科学确定拆旧区,明确拆旧复垦、安置补偿、节余指标等具体措施和实施计划。
(二)调整项目审批权限。根据自然**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涉及增减挂钩项目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的,****政府批准”的要求,按照冀政办字〔2025〕56号文件规定,《办法》进一步明确:涉及跨县域调剂指标和**、**市的增减挂****省政府批准,其他不涉及跨县域****市政府批准;县级自然**主管部门按照已批复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编制项目复垦规划设计,****政府同意后实施;因国土空间规划或行政区划调整、农民意愿或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确实需要变更的,****政府同意后,按变更后的复垦规划设计实施。
(三)调整拆旧复垦验收权限。为统一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和验收审批层级,按照冀政办字〔2025〕56号文件规定,《办法》进一步明确:涉及跨县域调剂节余指标的增减挂钩项目,****政府组织自验、市级自然**主管部门初验、******厅验收;不涉及跨县域调剂节余指标的,****政府组织自验、市级自然**主管部门验收、******厅复核;**和**市增减挂钩项目,****政府组织自验、******厅验收。
(四)规定复垦验收后方可使用、调剂指标。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冀政办字〔2025〕56号文件要求,《办法》进一步明确:项目拆旧区复垦验收备案前不得使用或调剂增减挂钩指标。
(五)规范增减挂钩指标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信息化建设,强化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办法》规定:******厅以县为单位建立增减挂钩指标管理系统,各地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实行入库管理。
(六)新增耕地纳入占补平衡统一管理。根据自然**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涉及耕地占用和补充的,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规定,增减挂钩指标不再具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功能,只保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办法》进一步明确:增减挂钩项目中涉及耕地占用和补充的,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